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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性別比失衡論證失當

Remick教授專注中國問題,研究成果不少,對她進行過學術采訪的中國學者也稱她“廣東話講得很好”。但這篇談論中國問題的文章,卻有一些明顯的硬傷。
文章第一段談到:“由于男多女少,數以百萬計的中國男子注定要獨身。”轉載該文的英文媒體原文是“millions of Chinese men”,中文翻譯尊重了她的原意。
但事實是,2004年全國兩會期間,兩名全國政協委員在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不約而同提出一個尖銳問題:“到2020年全國實現小康之日,全國將有3000萬-4000萬處于婚育年齡的男青年無女可娶。”這一數據當即引起公眾廣泛關注。
2010年9月,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曾毅在一份研究報告中,也提到中國人口出生性別比嚴重偏高,2020年以后可能有四五千萬婚齡男子打光棍。
2011年11月,媒體報道稱,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院長翟振武指出,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失衡的累積效應已現端倪。據國家統計局推算,中國0-19歲年齡段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377萬,10年后上千萬適齡男性面臨娶妻難。
不管是官方還是學者的測算,都表明未來10多年內,中國社會將出現數千萬中國男人討不到老婆的嚴重問題,何以這個“數千萬”(Tens of millions)的新常識到了Remick教授筆下,被隨隨便便縮小了10倍,只有“數百萬”(millions of)?中國有數百萬男子討不到老婆固然不幸,但所反映出來的人口性別比還在正常范圍,還不至于成為一個全社會深感焦慮的問題。
Remick教授舉例說,與鄰國日本一樣,中國一胎政策實行前幾年的20世紀70年代初,人口出生率已經下降,并長期維持世界最低的人口出生率,但日本沒有出現性別比例失調,而中國出現了,很多人認為是計生政策所導致。Remick教授認為這是一個誤解。她認為,從更久遠的歷史角度來看,中國的男女比例是在過去200年的很長時間內漸漸嚴重失調的。但這樣說,又如何解釋她自己觀察到的新生兒性別比“1960年至1985年間正常”呢?
Remick教授的說法是“在公社期間(約1958年至1983年),生產活動社會化,財產歸集體,祭祖活動遭壓制,養老金由公社提供。家庭不需要兒子,所以他們沒有什么動力去殺死或遺棄女嬰。”
生產活動社會化、祭祖活動遭壓制兩個因素姑且不論,“財產歸集體”和“養老金由公社提供”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1962年9月的“農業六十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保障社員個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資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車、縫紉機等 ,和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這說明,除了“大躍進”時期農民的上述財產無法保障之外,其他時候,盡管少得可憐,農民還有權擁有“一切生活資料”,并沒有做到Remick教授說的“財產歸集體”。
“農業六十條”第十六條還規定:“公社和生產大隊,在今后若干年內,一般地不從生產隊提取公積金和公益金。”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隊可以從可分配的總收入中,扣留一定數量的公益金,作為社會保險和集體福利事業的費用,扣留多少,要根據每一個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員大會認真討論決定,不能超過可分配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到三,公益金怎樣用,應該由生產隊社員大會討論決定,不能由少數干部自由支配。”這個著名文件中,絕無公社為社員提供養老金一說,即便生產隊扣留的“公益金”,不僅少得可憐,而且頂多照顧到鰥寡孤獨,何來一般農民的“養老金”一說?事實上,本世紀初年推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之前,中國農民何曾有過什么“養老金”?
因此Remick教授所聲稱的導致性別比正常的四個因素,實際至少有兩個因素不能成立。導致這一時期性別比正常的原因,只能是相對自由的生育。至于上世紀70年代初出生率下降,更大的原因是年輕父母都需要參加生產隊勞動掙工分養家,以及農村公共衛生水平有所提高,不太需要以嬰兒的數量優勢戰勝嬰兒死亡率。
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后,嬰兒性別比急劇攀升,其中不排除長期以來重男輕女思想作怪,但更現實的訴求是老有所依,由此,在廣大農村和中小城市大量違法存在胎兒性別鑒別,以及人工流產的便利化。可惜這些因素并未進入Remick教授的視野,而是熱衷于討論虛無縹緲的祭祖問題,以及中國法律早就解決的平等的財產權和繼承權。
公共政策的調整需要聽取各方意見,包括來自外國的意見,但對基本事實都存在嚴重偏差的意見,還是謹慎一些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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