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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奇案·背景|蔡云龍“為延緩行刑”曾兩次自曝還有命案
【編者按】
8月26日,澎湃新聞獨家報道了遼寧的哥董恩柱案。在這起發生在12年的兇案中,葫蘆島警方迫于董恩柱之妻的持續上訪,在一周內宣布命案告破——在押死刑犯蔡云龍和已死的李明珠被認定為兇手。
警方兩次將本案移送到葫蘆島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一次被退回補充偵查,后又一次則直接被檢方建議撤案。
但據警方的結案報告:蔡云龍交代的整個過程與現場勘察、調查訪問的所有細節相吻合,不存在誘供、引誘情況。
董恩柱之妻則認為,這是警方在拿死刑犯“頂包”糊弄自己。尤為值得一提的是,蔡云龍曾表示,他還有兩起命案在身。不過,這被視為他為延緩死刑執行才有的說辭。2006年1月19日,遼寧當地的媒體《華商晨報》和《半島晨報》均報道了蔡云龍案的有關情況。
以下為詳細報道:

題:兩次舉報殺人就為拖延死刑
“我還有殺人案在身!”1年來,一個叫蔡云龍的罪犯就是這樣,靠承攬殺頭之罪延長生命。但蔡云龍主動擔起的殺人罪卻沒有被司法機關認定。1月18日,他還是被葫蘆島市中級法院執行死刑。
2003年末,葫蘆島市警方破獲一個系列攔路和入室搶劫案件,6名歹徒攔路和入室搶劫20多起,被省公安廳列為大案。
2004年11月,蔡云龍和同案的尚未華被葫蘆島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一審判決后,蔡云龍不服,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為延緩高級法院對他死刑的核準,蔡云龍告訴看守所民警:“我還有兩起人命案需要交代。”
兩起案件分別為:2002年11月13日,興城市一名婦女被殺;2003年10月18日,興城市一名出租車司機被殺害。這兩起案件都久未偵破。
蔡云龍交代的這兩起案件確實存在,為了查明蔡云龍交代的兩起案件,遼寧省高級法院暫緩核準蔡云龍死刑和簽發對蔡云龍執行死刑的命令。但蔡云龍所交代的事實沒有得到確認。(沈陽《華商晨報》供《半島晨報》稿)
題:死囚為延緩行刑兩次舉報“殺人案”
“我還有殺人案在身!”一年來,死囚蔡云龍靠舉報自己延長生命。
但蔡云龍主動交代的殺人案卻沒有被司法機關認定。1月18日,蔡云龍終于被執行死刑。2003年末,葫蘆島市警方破獲一個系列攔路和入室搶劫案件,6名歹徒作案20多起。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蔡云龍來自丹東東港市。法院準備開庭審理時,蔡云龍交代伙同尚未華先
后兩次搶劫出租車,將司機害死的事實。2004年11月,尚、蔡二人被一審判處死刑。一審判決后,蔡云龍向省高法提起上訴。蔡云龍告訴看守所民警:“我還有兩起人命案在身。”今年1月18日上午,葫蘆島市中院將蔡云龍和尚未華執行死刑。記者了解到,蔡云龍所交代的事實沒有得到確認。
葫蘆島市一名律師指出,蔡云龍“承攬”命案,目的是為了延緩執行死刑的時間。(據《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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