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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會有“淫僧妖道”
美國著名漢學家孔飛力教授在《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一書中描述了清朝乾隆年間爆發的一場妖術恐慌,不論國家機器還是普通居民,都將矛頭指向僧道,可見僧道形象在中華帝國晚期已頗為難堪,蒲松齡曾將之概括為“淫僧妖道”。
縱觀中國古代文學史,僧道形象轉為負面,是元明清三朝以來的現象。比如雜劇《竹塢聽琴》《桂枝兒》《女貞觀》,小說《水滸傳》《金瓶梅》、“三言二拍”,都出現了犯色戒的僧尼形象。《水滸傳》寫到裴如海和《金瓶梅》寫到潘金蓮請和尚為武大郎做法事時,都出現了“一個字便是僧,兩個字是和尚,三個字鬼樂官,四字色中餓鬼”這首打油詩。
而道士做法的神異傳說到明朝世情小說更是蔚為大觀,不是用妖法害人就是用藥物施展騙術。一本明清時的相書《神相鐵關刀》還專有口訣教大家如何識別“奸僧妖道淫尼”。
問題是好好的和尚、道士為什么會變成這種形象?
和尚何以為“淫”
僧人形象的轉變和中國傳統社會的主流價值觀與統治者對宗教的態度有關。佛教初傳入中國時,其組織方式沿襲了印度的僧團制度,僧人只尊行僧團內部規定—犍度,組織脫離于世俗政權,自成體系,但很快就招致世俗統治者的不滿而引發滅佛事件。
從東晉開始,世俗統治者與僧團之間的主導權之爭從沒有停息過,直到唐玄宗開元年間,二者之爭才以王法的勝利而終結。其結果是,從此宗教人士成了世俗世界的“另籍之民”,不僅要接受王法的管理,還要被王朝價值觀予以改造。

對僧道的身份管理制度稱為“度牒”,也就是身份證明文書。這項制度南北朝時就有,一直延續后世。元朝皇帝多崇佛,在法律上確定了喇嘛們的崇高地位,打喇嘛要砍手,罵喇嘛要拔舌。上行下效,普通僧人們也就樂得不守戒律,且因為當時僧籍管理不嚴,導致僧人數量一度超過兩百萬,其中魚龍混雜,難免生出是非。而數量龐大的僧人又與民間宗教結合在一起,成為煽動民間起義的宣傳工具。

明太祖因為出家當過和尚,深切體會到宗教作為宣傳、動員工具的威力,所以明太祖對宗教的管理頗費了一些心思,欲以“神道設教”,將僧道納入儒家的等級制度。所以明太祖對寺廟和僧人的種類、財產、職責等做了詳細的規定。
首先是用行政命令將天下寺院及僧人劃為禪、講、教三類。禪者,禪宗一類;講者,重研修佛教義理的天臺、華嚴諸類;教者,誦念真言密咒,演行瑜伽顯密法事儀式之僧眾也。三類僧人都要參加國家考試,合格后才能發放度牒。其中,演行瑜伽法事的教僧,考試不考經律義理,只考現場演行法事及經書背誦是否熟練準確,門檻并不高。
其次,明太祖又對寺廟做了一系列規定。寺廟必須有一名砧基道人,負責處理寺院的錢糧出納、官府往來等俗務,禁止僧人奔走于外,與官府交結。除非游方問道,禪、講僧是不許隨便出寺的,不可散居及入市村,必須與日常社會保持距離。但教僧因為要做法事,是可以隨意與世俗社會接觸的,出入市鎮集市也不會有任何麻煩。同時,雖然明太祖在《申明佛教榜冊》明確規定了做法事所需各類物品的價格,和法事本身應收取的費用,但在現實中,這是無法監管的,實際收費可能遠高于明初的規定。
在明朝,教僧這類專門做法事的“赴應僧”成了普通人接觸佛教的主要窗口,他們與世俗接觸緊密,因此一言一行都容易被世人看到,其中的劣行也就傳播得比較廣。教僧所在的教寺數量龐大:“全國的寺院數及三派的比率雖是不祥,而由現在的明代地方志書來看二三地方的比率則如下:湖州府,教寺三十七,講寺六,禪寺二十四,所屬宗派不明十七,總計八十四寺,所歸并的寺院庵堂二百五十一寺;姑蘇府,教寺七十一,講寺二十三,禪寺三十一,所屬宗派不明六,總計月百三十一寺,所歸并寺院五百五十八寺。”(轉引自謝重光、白文固《中國僧官制度史》)而明朝又有規定,僧數不滿三十的寺要合并或撤除,由此可見教僧數量之巨。
這樣一類僧人,不用精通經律義理,考試相對簡單,又與世俗接觸緊密,法事收入也不低,自然吸引了很多人,其中一些作奸犯科之輩就慢慢敗壞了僧人的名聲。而這種負面評價恰恰是官方所樂于看見的。

道士何以為“妖”
道教是中國本土宗教,早期道教的組織系統非常嚴密,分為24治,每一治像官府一樣登記戶口,并且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入道儀式,遵守共同生活的倫理,這對政府的管理構成很大的挑戰。
在中國歷史上,一旦宗教組織接近于行政組織,并且可以動員起來成為軍事組織,就要遭滅頂之災了。北方的“五斗米道”和“天師道”之所以在公元3世紀被視為奸佞而遭鎮壓,就是這個原因。當然,道教為官方敵視的另一個原因是“淫祀”,即祭拜官方未認可的神,這同樣有犯上作亂的嫌疑。
“妖道”一詞,據葛兆光先生考證,最早來源于葛洪的《抱樸子》。葛洪所處的時代正是五斗米道和天師道被鎮壓、道教由盛轉衰的時期。因此,由儒入道的葛洪起了改革道教之心。

在《抱樸子》中,葛洪自己就提出了哪些行為是“妖”:“第五公誅除妖道,而既壽且貴;宋廬江罷絕山祭,而福祿永終;文翁破水靈之廟,而身吉民安;魏武禁淫祀之俗,而洪慶來假,前事不忘將來之鑒也。”這里提到的東漢第五倫斬除淫祀鬼神的道士、九江太守宋均讓祭祀山公的道士只許選取巫家子女作配、文翁搗毀溺斃百姓之女以祀的江水神廟、曹操禁絕“五斗米道”等事,都說明早期道士的“妖”,他們的行為近于巫家,倡導淫祀鬼神,擾亂了正常的社會、政治秩序。
自唐以后,歷朝歷代都有崇信道術的皇帝,其原因一是道士宣稱精通長生之術,二是道士會其他法術,頗為神異。到了明朝,皇帝寵道之風猶烈,也因此誕生了一些匪夷所思之事,大處有嘉靖皇帝數十年不上朝,小處有用“紅鉛”等物煉丹的邪術,因此招來口誅筆伐,“妖道”的帽子就再也摘不掉了。
這是中央上層的情況,至于普通地方,因為要與皇權博弈、維護地方利益,地方行政機關及普通民眾經常將不能解釋的神異之事,以及詐騙、拐賣等罪名安在道士身上,以此免于深究之勞。而事實上,道士也往往有行騙行為,例如明朝《杜騙新書》中就記錄有“僧道騙,煉丹騙,法術騙”這三種行騙手段。

總之,在中華帝國晚期的世情小說中,僧道總是結伴出現,一副“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樣子。由于上述種種原因,“淫僧妖道”就這樣沉淀于中國人的內心深處,直到今天還不時會被現實印證。
參考文獻:
鮑濤:《妖道與妖術——清華大學葛兆光教授談小說、歷史與現實中的道教批判》,《中國國情國力》1999年第12期
劉全寶:《“妖道”何以為“妖”》,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09年
王煜:《佛教世俗化對晚明世情小說中僧尼形象的影響》,湖南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14年
楊慶堃:《中國社會中的宗教》,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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