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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案平反復盤:貴州高檢復查帶來轉機,當庭稱可能另有真兇

家屬在其服刑監獄的門外等候楊明。澎湃新聞記者 程藝輝 圖
等了20年,楊明終于等來了無罪判決。
8月11日上午,貴州銅仁監獄門口,楊明家族四代共23人,簇擁著出獄的楊明登上專門借來的紅色轎車,一路疾駛向貴州省天柱縣的家中。
復盤本案平反過程, 2014年10月貴州省檢察院啟動復查楊明故意殺人一案,使該案迎來轉機。六個月后貴州省檢察院便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兩個月后,該案開庭再審時,楊明的辯護律師張磊轉述稱,出庭檢察員當庭表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關鍵證人證言合法性、客觀性不能確定,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另有真兇的可能性存在”。
開庭二個月后,貴州省高院最終對楊明做出了無罪判決。
服刑20年始終拒絕認罪減刑
1995年初,貴州省天柱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年30歲的楊明被認定為嫌犯,于當年3月29日被刑拘,后于8月28日被批捕。
1996年9月13日,貴州黔東南州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楊明故意殺人。同年12月26日,黔東南州中院判決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1998年3月4日,貴州高院裁定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當年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楊明案經黔東南州中院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后,于1996年11月1日被以“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退補函稱:“經法庭調查質證和卷宗材料,除有楊某某一人的部分間接證據能證實是楊明所為,其他無任何一點直接證據證實王某某是被楊明殺害的證實材料,你院又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故將案件退回你院進一步補充偵查,以便查清本案的犯罪事實。”
不過,為楊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張磊稱,1996年12月10日,在沒有增加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黔東南州檢察院重新起訴。楊明最終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但本案疑點重重。對于楊明被指控的作案動機、作案地點等,律師都提出了種種質疑。如公檢法認定的被害人遇害時間為1995年1月22日凌晨1時許,但卻有多名證人證明曾在此后的1月23日及26日在舞廳等地見過被害人。
張磊稱,該案從偵查階段至今二十年,楊明始終未做有罪供述。澎湃新聞獲取的該案起訴書、判決書等司法文書,也未顯示楊明有任何認罪情形。死緩考驗期滿后,楊明被減為無期徒刑,但他始終拒絕認罪減刑,與家人堅持申訴。
貴州省檢復查后提出再審建議
2014年10月,該案出現轉機,貴州省檢察院啟動復查“楊明故意殺人案”。
楊明的妹妹楊孟貞告訴澎湃新聞:“近幾年我們每月都去檢察院申訴,直到2014年10月,貴州省檢察院說他們已經開始復查案件,并且找了我母親和相關證人,以及當年辦案人員了解情況。”
2015年4月1日,貴州省檢察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同年4月13日,楊明的母親收到貴州省檢察院的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該院以“生效判決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向貴州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通知書顯示,“本院經依法立案復查認為,該案生效判決書認定‘楊明于1995年1月21日晚在其住房一樓的卡拉OK廳將王某某扼死,并將尸體拋于距其住處附近的荷花塘下水道內隱藏’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決定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4月21日,貴州高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楊明故意殺人案立案再審。6月11日,該案開庭再審。律師張磊轉述稱,出庭檢察員也認為楊明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關鍵證人證言合法性、客觀性不能確定,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另有真兇的可能性存在。
最終,貴州省高院認定,原判認定楊明故意殺人案的事實及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認定被害人被害的時間、地點及認定系楊明殺害的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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