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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城農戶如何處置農村承包耕地?國務院有了明確說法

農民進了城,在城鎮有了穩定收入和住處,那么他們在農村所擁有的承包耕地該如何處置?國務院有了明確說法。
8月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下稱《意見》)。在“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一條中,《意見》指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農村產業研究室主任張元紅看來,退出承包權是永久的,而不是有期限的土地轉讓、流轉。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表示,有償退出,意味著如果農民愿意,其進城之后就放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果大面積發生,該試點意義確實超出了狹義的土地流轉,屬于承包地的再分配。”張元紅對澎湃新聞記者說。
“有償”如何界定?李國祥認為,農民一旦放棄承包經營權,就失去了對土地的依賴,因此應通過更為“完善的社會保障”和一定的貨幣補償來實現。
1978年,中國開始第一輪農村改革,對于農村土地而言,這輪改革主要是推進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和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分離,意在強化農民權利,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和農地生產效率問題。
伴隨著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中國第二輪農村土地改革進入快車道。就農村承包耕地而言,中央曾在多個文件中強調,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這也是針對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撂荒現象嚴重提出的。
無論是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還是承包耕地,此輪土地改革,中央一再強調要謹慎穩妥推進,以保障農民利益為前提。
目前,農村改革試驗區數量已達58個,覆蓋全國28個省(區、市)。張元紅表示,不管試點如何安排,對農民來說關鍵是保障其應當的權益,對國家來說,關鍵是土地要有效利用。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安排,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張元紅說,目前尚不能確切知曉“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有多少,但隨著城鎮向前推進,這個群體會越來越多,自愿放棄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農戶比例也會與退出補償的多少有關。
張元紅提醒說,如果多數集體成員退出承包權,土地所有權會通過其他形式來體現,就得有合適的委托代理來管理土地。如果安排不好,肯定會影響土地使用效率,也會影響土地所有者的應當權益。
“應該說有上億的農民(符合退出承包權的),他們對土地完全沒有依賴,只是心理上有,例如長三角、珠三角地區農民的農業收入就基本為零。”李國祥說。眼下,事關農村土地流轉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訂。今年3月10日,在全國人大專委會負責人答記者問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強調,“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一個前置條件”,這是土地承包法修訂時主要考慮的內容之一。
此前有媒體報道,建立進城農民承包地有償退出機制,亦是土地承包法修訂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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