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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大魚”鯨鯊在廣東陽江被活宰,涉嫌捕殺者仍出海未歸

8月7日,廣東省漁政總隊閘坡大隊副隊長關天好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近日網傳“活宰鯨鯊”視頻,事發地為廣東陽江市閘坡洲仔碼頭,目前已鎖定涉嫌捕獲鯨鯊的漁船,但因目標漁船已再次出海,事件仍在調查中。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網傳視頻顯示,“世界最大魚”鯨鯊在岸邊被活宰,兩男子用長刀將鯨鯊切割成段,惹圍觀人群驚叫,還有圍觀者上前與被屠宰鯨鯊合影。不少網友轉發此視頻時直呼殘忍,表示看后“心疼難受”。
關天好告訴澎湃新聞,從目前了解情況來看,“活宰鯨鯊”事發8月4日上午,閘坡漁政大隊工作人員自5日開始介入調查,并鎖定涉嫌的涉事漁船,但因漁民已再次出海,“電話也聯系不上”, 目前暫不清楚其歸程時間,“天氣好的話,他們在海上的時間就長一些”。
據關天好介紹,被鎖定的目標漁船為近海捕撈漁船,鯨鯊在碼頭被活宰的情況,“有可能是撈回來就有人買了,宰殺后帶走”。
不過,關天好告訴澎湃新聞,鯨鯊并未被列入我國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名錄,但屬于廣東省重點保護水生動物,若查明漁民違規捕殺鯨鯊屬實,涉事漁民將面臨行政處罰。
而此前《海峽都市報》曾報道,福建福州一位漁民捕獲并販賣鯨鯊,海洋漁業執法部門當時表示,“漁民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動物領域專家、科學松鼠會成員瘦駝告訴澎湃新聞,鯨鯊是被列入《華盛頓公約》(CITES,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物種名單,在國際貿易中屬“限制交易”,而中國是此份公約的締約國,“相當于承諾遵守約定,所以鯨鯊就等同于我國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如果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來說,鯨鯊應該也是屬于禁止貿易的。”瘦駝說。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于文軒教授則分析,我國《刑法》明確規定,非法捕殺、收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將面臨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處罰,并處罰金。
于文軒認為,盡管1989年國家公布的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確未列入鯨鯊,但農業部其后規定,列入CITES公約附錄二的鯨鯊,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進行管理,因此鯨鯊應納入《刑法》所規定的保護范圍。
“如果漁民未經許可擅自獵捕鯨鯊,的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漁民主觀上確實不知獵捕和殺害的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鯨鯊,即不具有犯罪的故意,他的行為就不構成這項罪名,但應該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于文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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