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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法正式列入中國立法規劃,初稿成形正內部征求意見
據新華網8月5日消息,社會一直熱議的房地產稅終于有了實質性動向。最新調整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本周向社會公布,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34項立法任務亮相其中,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正式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這次一并被補充進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共有七大稅法,即房地產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關稅法、船舶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這一舉動向外界釋放出了我國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重要信號。
“這次將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房地產稅法納入立法規劃,回應了之前關于‘房地產稅還該不該征’的爭議,表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正按計劃穩步推進。寫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意味著稅法通常會在2017年底前獲得通過。”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對記者說。
施正文說,此次調整表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下,房地產稅遲早是要開征的。改革進程可以推遲,但立法進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著會馬上開征,但開征前必須做好立法準備。
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認為,房地產稅作為未來地方重要稅種,在地方組織收入和調節財富分配、抑制房地產市場投機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開征之路會比較漫長,包括立法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據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抓緊起草,財政部配合參與立法。專家表示,房地產稅牽一發而動全身,由全國人大主導房地產稅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觀權威、更能代表廣大民意。
而針對當前圍繞房地產稅改革的諸多爭議,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在立法和改革過程中,需處理好房地產稅對樓市短期沖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房地產稅與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稅費的關系等。此外,開征時機、如何開征、要不要設“免征額”等都是當下的改革焦點。
“從長遠看,房地產稅立法的目的是在開發交易環節減輕稅負,增加保有環節稅負,進而完善房價形成機制。”張斌說,未來,隨著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房地產稅立法也要為下一步農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預留空間。
任鵬飛說,何時開征房地產稅必須結合社會發展情況,并讓市場提前有預期。從當前看,開征房地產稅對房地產市場有影響,但不是市場變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我國房地產市場已進入一個新常態,鑒于當前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前提——不動產登記還未全面完成,房地產稅短期內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對市場影響非常小。
“立法規劃越清晰、稅收政策越透明,人們就會對未來提早規劃,如針對房地產稅的開征而對房地產投資等經濟生活做出預期安排,更有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施正文說。
對于此次同時將七大稅法一并納入規劃,專家表示這既是稅收法定進程提速的表現,也與我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重點相吻合。
張斌說,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經過前期探索論證,目前看這兩個稅種立法難度不大,而關稅、船舶噸位稅、耕地占用稅等在稅收體系中都屬于小稅種,立法條件相對成熟。如果今年“營改增”順利完成,隨后推進的增值稅法則難度較大,簡并稅率、優化稅制結構、重新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難題都需要伴隨立法考慮。
“總體來看,七大稅種的立法安排體現了落實稅收法定‘先易后難’的穩妥推進思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說,目前,我國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稅法只有三部,其余15個稅種都是依據國務院條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意味著未來平均每年要制訂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僅如此,隨著改革向深水區邁進,個人所得稅法等難度更大的綜合稅種立法也將提上日程。施正文說,稅收涉及廣大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立法將面臨重重挑戰。
另據《經濟參考報》消息,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征求意見并不斷完善中。據悉,房地產稅主體稅種或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現階段應在全國人大、財政部內部征求意見,進行完善,還沒有到向專家等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的階段。
“但房地產稅改革路徑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施正文說,主要是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成為新的房地產稅,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征稅基礎。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種暫不納入房地產稅,隨著房地產稅征收步入正軌,未來會再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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