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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較大的市”限制,江蘇常州等6個地級市首獲地方立法權
楊麗/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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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經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常州、南通、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獲得地方立法權。這是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擴大設區的市的立法權之后,江蘇首批獲得地方立法權的6個城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江蘇位列“較大的市”之列的南京、無錫、徐州、蘇州四市,早已獲得地方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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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2月,擁有地方立法權的行政區:22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2個省會、5個自治區首府、18個較大的市、4個經濟特區城市。
說到地方立法權不得不先提及“較大的市”?!拜^大的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法律概念,即為了解決地級市立法權而創設。地級市一旦獲得“較大的市”地位,就擁有了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權。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權擴至所有設區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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