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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律師涉“妨害作證”獲刑一年半,再審無罪獲賠22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 劉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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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8日,曾因“妨害作證罪”服刑一年半的云南律師劉少斌,收到了來自云南省昭通中院的國家賠償及精神撫慰金共計22萬余元。
此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曾對該案進行過多次報道。 2010年,云南彝良縣一起普通侵權賠償訴訟案在終審后,當地政法委協調公、檢等部門成立調查組,對該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偽證”進行調查,并控制了出庭作證的四名證人和原告代理律師劉少斌。次年,經彝良縣法院和昭通中院兩審,劉少斌因“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零6個月。
刑滿獲釋后,劉少斌開始了漫長的上訪申訴。該案經云南省人大等多方協調,最終于2013年7月14日由昭通中院裁定發回重審。2014年1月14日,鹽津縣法院被指定管轄,審理該案。2015年3月17日,劉少斌被宣告無罪。
澎湃新聞從劉少斌處獲取的《刑事賠償調解書》顯示,賠償義務機關——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劉少斌賠償220406元。其中以他被關押548天計算的國家賠償金為120406元,另由昭通市中院一次性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7月28日,劉少斌收到了這筆賠償金。
據一名云南檢方人士介紹,在劉少斌被改判無罪前,云南省檢察院已指定昆明市檢察院對于該案中可能涉及的政法人員瀆職問題進行調查,目前尚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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