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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關6年無罪獲釋法院拒賠”逆轉,廣西高院:賠55萬
被羈押六年多后無罪釋放的廣西村民龐宗祥,一度被北海中院認定“有罪供述誤導司法機關”而拒絕給予賠償,該案如今發生逆轉。
7月28日,龐宗祥的代理律師龐信祥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廣西高院已于今年6月1日撤銷北海中院不予賠償的決定,同時決定由北海中院賠償龐宗祥55萬余元。
龐宗祥稱,他于6月10日收到廣西高院賠償決定書,次日向北海中院提交了支付賠償金申請書。“北海中院賠償辦向我要了銀行賬號,但到現在錢還未到賬。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說還要向上面相關部門報材料審批。”
2007年8月,龐宗祥被卷入廣西北海系列搶劫致人死亡案件中,并被北海市公安局抓捕。此后,他兩次被北海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死緩,但均被廣西高院發回重審。
2013年11月19日,該案重審期間,北海市檢察院突然撤回起訴,并對龐宗祥取保候審。12月24日,北海市檢察院對龐宗祥作出不起訴決定, 2天后又對他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獲得自由后的龐宗祥向北海中院申請256萬余元的國家賠償,但北海中院卻給了他一份《不予賠償決定書》。
北海中院認為“在沒有證據表明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龐宗祥在公安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誤導了司法機關。”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
澎湃新聞曾連續報道此案,引起了社會極大爭議。
北海中院還在官方微博上發布一則“情況說明”,堅稱是龐的有罪供述誤導了司法機關,因此拒絕給予國家賠償。
龐宗祥不服北海中院決定,于2014年12月22日向廣西高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撤銷北海中院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依法追究北海中院相關人員枉法裁判的法律責任,責令北海中院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責令北海中院賠償256萬余元。
2015年3月24日,廣西高院召開質證會審理了此案。
廣西高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在北海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及北海市中院審判階段龐宗祥均不承認參與搶劫,并稱其有罪供述是受到偵查人員刑訊逼供作出的。最終,廣西高院審理決定撤銷北海中院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并要求北海中院賠償龐宗祥被侵犯人身自由2298天的賠償金50萬余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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