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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連云港一無名氏被撞死,法院判賠35萬由民政局保管
澎湃新聞記者 藍天彬 通訊員 港檢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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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在路上被撞死,是不是就“白撞”了?他(她)的合法權利誰來保障?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江蘇連云港檢方獲悉,近日,連云港市東海縣檢察院支持縣民政局起訴肇事者劉某,縣法院判決劉某賠償35萬余元。這些錢由東海縣民政局提存保管,待無名氏親屬出現再返還給他們。
2014年10月27日5時許,江蘇連云港,劉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保險已過期)沿245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東海縣農場路口時,與前方同向推人力三輪車無名氏(女性)發生碰撞,致無名氏受傷,兩車損壞。
經東海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劉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無名氏承擔次要責任。
2015年3月5日,無名氏因醫治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無名氏系外來暴力致其顱腦損傷伴顱內出血長期臥床致感染引起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東海縣公安局登報尋找,仍然沒有找到無名氏家人。縣公安局向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東海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應受到法律保護,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由于死者無名氏身份無法查明,也無法確定其親屬,肇事者劉某的民事賠償責任無法履行。為確保劉某履行民事賠償責任,保障無名氏權利繼承人的權益,東海縣檢察院積極支持縣民政局作為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履行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將死亡賠償金提存在縣民政局,待權利人出現再返還給權利人。
法院開庭期間,東海縣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起訴。
2015年7月15日,東海縣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352953元,其中死亡賠償金由東海縣民政局提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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