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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老人不得騎公共自行車?爭議聲中,南京刪“歧視條款”

70周歲以上的老人,不得租賃、騎行公共自行車?
6月15日,《南京公共自行車管理條例》(聽證會稿)剛一公布,其中一個條款——70周歲以上老人不得租賃使用公共自行車,便引發爭議。
有不少民眾認為,現實生活中,有不少老年人,雖已年過70歲,身體還是很健朗,該管理辦法“剝奪了70周歲以上老人騎公共自行車的權利”,如此“一刀切”,對他們是不公平。
據《南京晨報》報道,南京公共自行車事業部的一名主管介紹,最初公共自行車剛上路時,規定65周歲以上不予辦公共自行車卡。隨后,該部門根據市民意見做了調整,在2014年上半年將“最高年齡限制”調整為70周歲,最重要的是“出于安全考慮”。
南京交通運輸管理局公交處的陳處長也表示,之前考慮到年齡限制,也是為了老人出行著想。“到目前為止,還沒有70周歲以上老人使用公共自行車。”他表示說,使用公共自行車的70周歲以上的老人畢竟是少數。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顧大松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說,公共自行車主要是為了解決在早晚出行高峰期地鐵、公交站點與居民區“最后一公里”的出行要求。
為了使《南京公共自行車管理條例》更為完善,立法更科學、民主,今年6月30日,南京市法制辦組織召開了《南京公共自行車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
8位專家學者、交通規劃設計從業者、在校大學生及熱心市民作為聽證參加人參加了上述立法聽證會。此外,數十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代表、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政府部門人士及新聞媒體記者也旁聽了立法聽證會。
會上,70周歲以上的老人能否租賃、騎行公共自行車,成為熱議的焦點之一。
今年7月13日,南京市法制辦公布了上述立法聽證會的反饋意見。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認為,公共自行車作為公共服務產品,應當最大限度地服務公眾。
南京市法制辦稱,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運營秩序,公共自行車運營單位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對未成年人、老年人、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盡到必要的安全提醒義務,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免責條款。
至此,曾引起廣泛爭議的條款——70周歲以上老人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車,終于被刪除。
“取消70周歲的上限年齡,這也是考慮到公共資源的使用原則。”顧大松說,不過,老人在使用公共自行車時,也要考慮到自己的身體健康問題,需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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