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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領導干部退休不影響追責,“裸官”一律不得提拔

領導干部若有過錯,轉崗或者退休后是否可以一筆勾銷,不再追究?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中共南京市委網站獲悉,日前,南京市委印發《南京市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責任追究不因領導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辦法應當追究責任的,仍應當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辦法》明確了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的區別。同時,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
此外,干部違紀,負責監督的黨委和紀委也要承擔責任。
《辦法》稱,要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并調查發案單位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是否落實到位。
具體而言,凡是所轄范圍內出現嚴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等問題的,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追究相應黨委(黨組、黨工委)、紀委(紀檢組、紀工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責任。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將被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在該《辦法》發布的前幾天,南京市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從嚴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等一批領導干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市管領導干部中配偶移居國外的“裸官”不得被提拔。
此外,《意見》將干部的“朋友圈”納入了監管視野。要求加強對干部八小時之外的監督,規范干部社會交往、生活交往,不允許利用“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拉關系、搞勾兌。
《意見》還提出,對關鍵崗位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親屬經商、擔任公職等,要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嚴禁干部家屬從事與干部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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