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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養胃餅干”不養胃,消費者起訴猴菇餅干代言人徐靜蕾
明星代言官司再增一起。7月7日下午,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消費者李先生訴由著名影星徐靜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餅干一案,已于今日被海淀區法院正式受理。
李先生稱其由于胃部不適,在看到徐靜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餅干養胃廣告宣傳后便購買了該產品。但他使用后發現其與普通餅干無異,反而耽誤胃病治療時間。
故此,李先生認為該產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藥品,宣傳上屬于誤導消費者,故起訴銷售者北京超市發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藥食品公司、廣告代言人徐靜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賠償貨款共計7830元,并在中央電視臺8套、騰訊視頻等廣告發布載體上公開道歉。
為養胃買徐靜蕾代言餅干
李先生表示,2014年初,他在中央電視臺8套、騰訊視頻等平臺多次看到徐靜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餅干”養胃、能治療胃病的廣告宣傳,由于胃部不適,對該產品的廣告宣傳產生良好印象。
2014年6月6日,李先生在超市購物時,看到超市大屏幕宣傳“新產品猴菇酥性餅干,一款養胃的餅干,專為胃病人群設計,滿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獨立包裝”,后現場詢問現場促銷員,得知此餅干系江中集團生產。
“彼時銷售員介紹說,此款餅干與其他餅干不同,可以養胃。”李先生訴稱,由于他看到過此款餅干由徐靜蕾代言、推薦,遂對其養胃的功效深信不疑。因此購買了1大盒、6小盒猴菇餅干,用來治療、改善胃部不適。
購買并食用后,李先生發現其與普通餅干并無不同,而且由于依賴“江中猴菇餅干”,反而耽誤了及時用藥和就醫。
此后李先生發現,2014年11月北京市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產品“江中猴菇餅干”的廣告行為不符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的宣傳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廣告代言人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欺詐消費者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代言問題明星頻頻被訴
明星代言涉嫌虛假宣傳已非新鮮事,早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劉翔、易建聯等均因曾代言過含有三聚氰胺成分的乳制品而受到“集體牽連”。而近年來,姚明、馮小剛、伊能靜等多位明星因代言問題被訴。
即將于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的新版《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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