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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幼童接種疫苗后兩死一傷:問責一年了,疫苗仍未質量檢測

2014年5月,2歲幼兒趙一晨在接種“乙型腦炎滅活疫苗”后,出現發熱、嘔吐、昏迷等反應,隨后被確診為病毒性腦炎,如同植物人一般接受治療至今。
2015年6月25日,趙一晨的母親邵段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事發一年多,孩子的治療費用已讓她家欠下10萬余元外債,而當地仍未公布對疫苗事件的調查結果,“到底是疫苗有問題,還是有啥其他原因,一直沒有說法”。
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2014年曾先后出現了3例接種疫苗疑似異常反應病例,其中2例出現在趙一晨接種疫苗的沈丘縣趙德營鎮,接種疫苗為同批次乙型腦炎滅活疫苗,一名患兒已經死亡。
6月25日,周口市衛生局疾控科科長于學華向澎湃新聞表示,事后經主管部門對該批次疫苗進行調查,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存放期間的冷藏保存記錄有缺失,接種醫生在注射流程上也不規范。
7月2日,長期關注疫苗問題的法學專家、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儀方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按照相關規定,當地主管部門應主動對死傷患兒進行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當地主管部門存在過錯,屬于行政不作為”。
鄉鎮衛生院接種疫苗,3名幼童兩死一傷
邵段是沈丘縣趙德營鎮居民,2014年5月9日,她帶著剛滿1歲的女兒趙一晨前往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接種“乙型腦炎滅活疫苗”。
“剛注射完,孩子就出現發熱,口吐白沫,渾身抽搐。”邵段說,女兒隨后被確診為病毒性腦炎,過去一年曾先后輾轉周口、鄭州、北京多地求醫,目前仍在河南省中醫院第二附屬醫院進行康復治療。
在趙一晨接種疫苗出事后,同批次疫苗仍繼續使用。
2014年5月31日,趙德營鎮另一名3歲幼兒楊岙深,在該鎮北楊莊村衛生所接種同批次“乙型腦炎滅活疫苗”,出現口吐白沫、昏迷等癥狀,后轉至鄭州市兒童醫院,經救治無效后死亡。
沈丘縣衛生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曾接受央廣網采訪時介紹,趙一晨、楊岙深接種的“乙型腦炎滅活疫苗”,是由遼寧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生產批號為201311B29,有效期至2015年5月11日。
另據中新網報道,2014年7月10日,沈丘縣馮營鄉西王村村民鄭輝,帶著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前往馮營鄉衛生院防疫門診接種疫苗,分別接種了“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和一粒“脊灰糖丸”。
接種當晚,鄭輝的女兒就出現輕微抽動、感冒發燒等癥狀,經鄉衛生院、周口市中心醫院檢查后,醫生給出3種可能性結果:支氣管炎、嚴重急性腦炎、疑似中毒。經一個月的搶救,仍未保住孩子的命。
6月24日,鄭輝在接受中國之聲采訪時表示,他曾就疫苗事件咨詢過相關部門,但沒有得到確切定論,“衛生院說不良反應是存在的,但是誰也說不了是什么反應,是跟疫苗本身有關系?還是孩子本身有問題?”
相關責任人被處理,當地未檢測涉事疫苗
6月25日,周口市衛生局疾控科科長于學華告訴澎湃新聞,事發后,主管部門曾對該批次疫苗進行調查:疫苗從廠家到趙德營鎮的運輸、存儲冷藏記錄都沒有問題,但在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存放期間,冷藏保存記錄有缺失;另外,接種醫生在“注射流程上不規范,存在疏漏”。
于學華還介紹,乙型腦炎疫苗共分兩種,一種是“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屬于中國第一類接種疫苗,接種費用由國家承擔;另一種則是“乙型腦炎滅活疫苗”,屬于第二類接種疫苗,由公民自費且自愿接種。于學華說,后者“在接種前,醫生要進行告知”。
邵段告訴澎湃新聞,趙德營鎮衛生院并未告知疫苗類別問題,“我們打的都是收費疫苗,收了74.5元。”并且,在趙一晨接種完后,接種醫生沒有在接種證上寫明接種疫苗的名稱、生產廠家、批號等信息,接種日期也被錯寫為“2014年4月9日”,而日期對應的疫苗名稱為“乙腦減毒活疫苗”。
負責調查疫苗事件的河南省周口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趙偉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對于趙德營鎮衛生院的疏漏和過失,“該處理的人都處理了”。
中國網河南頻道曾報道,2014年8月,沈丘縣衛生局對趙德營鎮衛生院相關責任人做出了處理。
其中,趙德營鎮衛生院醫生趙麗,因疫苗接種不規范、業務不熟,被取消預防接種資格并調離公共衛生服務站;鎮衛生服務站副站長王秀民,不遵守相關規定存放及發放疫苗,進行冷藏條件下儲存、運輸,且疫苗接種管理不規范,讓未納入“乙腦滅活疫苗”接種點的村衛生室進行乙腦疫苗接種,被免去副站長職務;趙德營鎮衛生院院長劉華則被行政警告。
一位遼寧某疫苗生產廠家醫學部受訪專家告訴澎湃新聞,疫苗在運輸存儲過程中,對溫度的要求非常高,一般在2-8攝氏度范圍內存儲。低于或高于該溫度,即便在有效期內,都有可能導致疫苗變質。
然而,疫苗接種致幼兒死傷,究竟是疫苗本身質量問題,還是幼兒自身身體狀況原因,或者是因存儲冷藏不當導致疫苗變質所引起?趙偉說,當地并未對涉事疫苗進行化驗檢測,“疫苗都是逐級供應、經過批檢的,目前沒有啥理由說這個疫苗有問題,就是要化驗也是中國藥品鑒定所去化驗,其他地方都沒有那個條件去化驗?!?/strong>
沈丘縣衛生局一位工作人員6月24日在接受央廣網采訪時則表示,“按照國家規定,疫苗出現異常反應,是國家允許的,因為接種疫苗的個體差異比較大,就有可能出現異常反應?!?/p>
簽“息訴罷訪”協議獲賠30萬,曾被“公益人”騙錢
2014年7月,在北京治療花光積蓄后,邵段帶著趙一晨回到武漢繼續治療:“我只希望經過治療,女兒將來生活能自理。讓我放棄她,我做不到?!?/p>
邵段曾向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索求趙一晨的部分醫療費,“第一次給了4萬元治療費,第二次給了5萬,往后就沒有了,說不簽協議就不給”。
邵段所說的“協議”是一份“息訴罷訪”協議,她告訴澎湃新聞,2014年7月14日,邵段一家與趙德營鎮中心衛生院簽下一份“息訴罷訪”協議,獲得一次性補償30萬元,扣除已支付的9萬元治療費,邵段得到了21萬元補償。
據邵段提供協議書顯示:由于趙振峰(邵段的丈夫)家庭比較困難,無力繼續支付高額費用,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趙德營鎮衛生院一次性補助趙振峰30萬元,用于趙振峰女兒治療以及此后的一切事項的費用。
其中,30萬元補助“由沈丘縣疾控中心、趙德營鎮衛生院和醫生趙麗三方共同承擔”,并且,“趙振峰得到30萬元后,不得到相關單位和個人糾纏上訪,保證息訴罷訪”。
邵段說,獲賠的30萬元在2014年就已全部用在趙一晨的治療上,而簽訂“息訴罷訪”協議后,“衛生院再沒有支付過女兒的治療費用”。邵段認為,既然當地已認定趙德營鎮衛生院存在疏漏、過失,就應對其女所受病痛負全責。
為給女兒治病,邵段一家已欠下十幾萬元外債,她帶著自制畫報在城市街頭尋求幫助,想為女兒“討說法、討公道”。
2014年6月,一個自稱為“公益人季曉強”的男子找到邵段,聲稱可以幫助她尋找記者報道,并向邵段索要5000元費用。
邵段救女心切,將女兒救命錢中的3000元匯給“公益人季曉強”??墒斟X后,“公益人季曉強”便沒有音訊,既沒有找來記者,也沒有帶來捐款。
邵段曾為此事向鄭州市兒童醫院附近的派出所報警,民警致電“公益人季曉強”,要求其退還3000元。“季曉強給警察說沒錢,說一個月后還,到現在一直沒有還,打電話也不接了?!鄙鄱位貞浾f。
騰訊微博認證為“公益人季曉強”的網民,在6月27日向澎湃新聞聲稱,他曾經的確向邵段索要過3000元,用于幫忙聯系索賠,剩余錢款“除了旅費外,我會用在其他項目救助上”。
專家認為當地未做死傷鑒定,屬行政不作為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儀方認為,如果當地主管部門未對死傷患兒主動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則違反了相關規定,存在過錯,屬行政不作為。
杜儀方介紹,針對疫苗接種的規范管理,目前中國已有《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等相關法規,對于接種后出現的異常反應,大部分省份按照國家要求,也出臺了相應的補償辦法,“但各地略有差異”。
2011年4月25日,河南省曾出臺《河南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辦法(試行)》,河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這份《補償辦法》是河南現行的規定。
《補償辦法》規定了接種疫苗后出現異常反應的補償范圍,包括:因接種疫苗造成死亡的補償;組織器官損傷的醫療費、陪護誤工費、食宿補助費、交通費;殘疾生活補償費、矯正殘疾所需費用等。
其中,接種國家第一類疫苗引起的異常反應,可適用該辦法;而公民自費自愿接種的第二類疫苗引起異常反應的補償,則是“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
杜儀方表示,接種二類疫苗的趙一晨與楊岙深,能否獲得補償、要求疫苗生產企業承擔治療費用,前提是需要鑒定,確定是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趙一晨)家屬與鎮衛生院簽訂了一份補償協議,這與要求獲得異常反應的補償沒有沖突。”杜儀方說,患兒趙一晨在治療結束后,再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還可以依據《補償辦法》規定,要求疫苗生產企業予以補償。
此外,《補償辦法》中還規定,省、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需成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負責轄區內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工作,當出現“受種者死亡或嚴重殘疾”、“群體性疑似異常反應”、“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疑似異常反應”等三種情形時,市級或省級專家組應進行調查診斷。
杜儀方認為,依據河南省《補償辦法》的規定,周口市地方主管部門應主動對死傷患兒進行異常反應調查診斷,“但卻沒有做”。
周口市疾控中心副主任趙偉堅稱,“我們一直要給趙一晨做鑒定,但家長不配合,不提供醫院的診斷報告?!倍純耗赣H邵段則表示,“我一直找政府要求給我孩子做鑒定,但他們不給做?!?/p>
趙一晨預防接種已一年有余,體內疫苗也已被代謝,重啟鑒定幾無可能。對于當地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情況,杜儀方認為,“在沒有進行調查診斷、明確原因的情況下,不應處理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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