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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石同志遺體今日火化,天安門等地下半旗志哀


這是1998年以來,中國首度為本國領導人逝世而下半旗。新中國成立以來,又都曾為哪些國家領導人下過半旗?
國旗法規定四類人逝世后可降半旗志哀
下半旗志哀,意味著對逝者國家意義上的哀悼。數百年來,這種悼念方式已在國際上成為一種慣例。在中國,這一儀式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
需要指出的是,降半旗并不意味著將國旗降下一半。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六條規定,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因此,《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于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由于領導干部終身制的廢除,自1990年10月1日《國旗法》施行以來,國旗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并未實際適用過;第十四條第(二)款關于全國政協主席逝世時下半旗志哀,也僅適用了一次,即1992年時任全國政協主席李先念病逝。其他享受下半旗的哀榮的領導人,都是按照第十四條第(三)款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的名義而有此待遇的。
《新京報》援引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焦洪昌觀點稱,按照國旗法的規定,國旗降半旗主要針對的是為國家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喬石曾經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為黨的事業和國家建設做出過重大貢獻。這種說法也是契合了上述規定。他還強調,降半旗是一個法律行為,是需要由國務院或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決定的。
哪些國家領導人逝世后曾下半旗志哀?
據人民日報搜索結果,截至今日,共有31位國家領導人在逝世后享受了下半旗的哀榮。這些人包括:任弼時(1950)、羅榮桓(1963)、謝富治(1972)、何香凝(1972)、鄧子恢(1972)、李富春(1975)、董必武(1975)、康生(1975)、周恩來(1976)、朱德(1976)、毛澤東(1976)、郭沫若(1978)、羅瑞卿(1978)、蘇振華(1979)、劉少奇(1980)、宋慶齡(1981)、廖承志(1983)、劉伯承(1986)、葉劍英(1986)、胡耀邦(1989)、徐向前(1990)、聶榮臻(1992)、李先念(1992)、鄧穎超(1992)、王震(1993)、姚依林(1994)、陳云(1995)、鄧小平(1997)、彭真(1997)、楊尚昆(1998)、喬石(2015)。
從他們的身份來看,逝世前是正國級領導或曾任正國級職務的的有任弼時、董必武、康生、周恩來、朱德、毛澤東、劉少奇、宋慶齡、葉劍英、胡耀邦共十位,另外10位則沒有擔任過正國級領導職務。
其中,在1990年10月《國旗法》正式施行后,包括喬石在內,共有11位國家領導人逝世后下半旗志哀。除元帥徐向前和聶榮臻外,李先念、鄧穎超、王震、姚依林、陳云、鄧小平、彭真、楊尚昆都擔任過政治局常委或其他正國級領導職務。這表明,在1990年之后,為國家領導人下半旗志哀的標準,事實上進一步明朗化。
在《國旗法》實施之后的10人中,李先念曾任職國家主席、鄧穎超曾任第六屆全國政協主席、鄧小平曾任職中央軍委主席及全國政協主席、彭真曾任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楊尚昆曾任職國家主席。
楊尚昆也是喬石之前最后一位降半旗志哀的國家領導人。
1998年9月14日,楊尚昆于北京逝世。9月18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軍事家,堅定的馬克思主義者,黨、國家和人民軍隊的卓越領導人楊尚昆同志的遺體,將于9月21日在北京火化?!?/p>
為悼念楊尚昆同志,北京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在地,各邊境口岸,對外??崭劭冢氯A社澳門分社,中國駐外使領館將下半旗志哀。
另一個情況是,自1994年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副總理姚依林去世后,只有擔任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和中央軍委的正職負責人(換言之就是狹義的正國級領導人)的領導,才可能享受逝世后下半旗的待遇,如果沒有擔任過正國級國家機構的正職,即使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逝世時也不下半旗。
也正因如此,在楊尚昆后,黃菊(2007年)及劉華清(2011年)兩位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去世,沒有享受降半旗待遇。
十多位外國領導人享有降半旗待遇
除了上述的前國家領導人,中國還曾為17位外國政治人物降半旗。這對應《國旗法》規定中的第四條,即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澎湃新聞梳理公開資料發現,享有該待遇的其中大多是社會主義陣營中的國家領導人,其中有斯大林、胡志明、金日成等,還包括曾任法國總統的戴高樂等。
當中規格最高的應屬斯大林。斯大林于1953年3月5日逝世,3月6日,中國政府發布公告,自1953年3月7日起至3月9日在全國下半旗志哀。志哀期間,全國各工礦、企業、部隊、機關、學校及人民團體一律停止宴會、娛樂。此后,以1969年為界,中國為逝世的外國人下半旗的頻率和范圍均有明顯變化。
1969年前,中國為逝世的外國人下半旗的頻率較高。以1953年為起點,16年間共發生過12次,下半旗的范圍絕大多數為“全國各地”。從人員分布上看,基本上都是為去世的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領導人降旗。
而在1969年9月9日為逝世的越南主席胡志明下半旗后,中國為逝世的外國領導人降半旗的頻率大幅降低,其范圍也不再是“全國各地”,而主要為天安門廣場、新華門和外交部。
在1990年《國旗法》出臺前,為哪位外國人降半旗志哀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意識形態以及國際政治環境,從斯大林到胡志明再到鐵托,受到降半旗待遇的大都是與中國親近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人。
《國旗法》出臺后,為外國政治人物降半旗的情況至今為止出現過2次,第一次是1994年7月20日,因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席金日成逝世,當日天安門、新華門、人民大會堂、外交部下半旗志哀。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10月17日,因柬埔寨前國王西哈努克逝世,新華門、天安門廣場、外交部、首都機場等地降半旗志哀。
(本文資料綜合自人民日報、新華社、北京青年報、新京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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