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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曾授權NSA直接監視外國政府,不受新《自由法案》限制

據美國《紐約時報》4日報道,前美國國安局(NSA)雇員愛德華·斯諾登近日爆料稱,美國政府曾秘密授權NSA以“打擊黑客”的名義監控國際互聯網光纜上的海量數據,而不用事先取得任何搜查證。
這一爆料正值美國總統奧巴馬6月2日剛剛簽署《美國自由法案》,對國安局搜集民眾信息的行為做出了限制。《紐約時報》稱,NSA獲得的這一秘密授權可以不受新版《美國自由法案》的限制。這也意味著,NSA依然有極大的權限對本國與外國民眾進行監控。
不用提供任何證據,NSA就能監聽
2013年的“棱鏡”事件讓NSA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民眾關注的一大焦點是NSA在沒有取得法院搜查證的情況下便對民眾實施監聽。最新文件似乎表明,美國政府知曉并支持其“不用取得搜查證”。
據《紐約時報》報道,斯諾登披露的最新文件顯示,美國司法部曾在2012年期間撰寫了兩份秘密備忘錄,允許NSA在不用獲得搜查證的情況下,在美國境內直接截取互聯網光纜上的可能涉及外國計算機入侵的數據,包括所有導入“可疑網絡地址”的目標以及包含文件的目標。
報道稱,原本司法部僅允許監聽涉及外國電腦入侵的相關信息,這也意味著,在監聽一個目標時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如外國的IP地址以及網絡簽名等。但NSA通過一次次擴大自身的權限,最終得以在不用提供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監聽的目標。
報道還提及最近剛剛通過的《美國自由法案》,表示這一被曝光的最新計劃并不適用于旨在限制NSA的上述法案。
目前,并不清楚NSA是通過怎樣的方法來選擇監聽的目標,但是《紐約時報》指出,由于很難界定來自外國的網絡攻擊到底出自哪里,因此NSA更多地專注于監聽外國的情報機構。
與此同時,也正是由于這樣的監聽行為,NSA可以獲得大量美國公民的資料,因為在監聽黑客的行動中,必然也會復制大量黑客竊取到的資料。
NSA行為是否合法,美國國內爭議不斷
這一最新文件的披露在美國引起了極大爭議。支持者認為這是保護美國公民安全的必要手段,反對者則認為這是美國政府在未經民眾允許的情況下侵犯公民權利的又一證據。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網絡安全學者喬納森·梅耶(Jonathan Mayer)表示,NSA的行動是越界充當了執法機構,“這是一個關于美國如何構建網絡安全的重大政策決定,這一決定未經公眾辯論。”
對此,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發言人布萊恩·黑爾(Brian Hale)回應稱,“美國政府對試圖入侵美國網絡、竊取美國公民與公司私人信息的外國勢力進行監視理所應當。”他還表示,“打擊代表外國勢力進行非法網絡活動的黑客是一個合法的行為。”
這篇報道被披露3天前,奧巴馬剛剛簽署《美國自由法案》,對此前失效的2001年國家安全法條款進行重新授權。這一法案明確禁止NSA搜集一般民眾的電訊信息。
目前,NSA大規模的公民通話數據監控項目現處于“停擺狀態”。該局一直以來依賴《愛國者法案》第215條開展通話數據搜集活動,但由于參議院未能趕在第215條失效前通過《美國自由法案》,監控項目被迫于6月1日零點起停擺。《美國自由法案》經奧巴馬簽字后,國安局將重啟該項目,但只獲得為期6個月的授權,必須在期限內把儲存通話元數據的責任移交給通信公司。
斯諾登此前曾稱,美國國會通過《自由法案》為“歷史性”行動,并呼吁維權運動人士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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