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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上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將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6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等。
一是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二是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三是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
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7.26%)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370元之間。
四是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五是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救助對象自立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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