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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格里沙漠污染案一審宣判:涉事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罰五百萬

4月30日,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盛染化公司)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明盛染化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處罰金500萬元,被告人廉某某犯環境污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此案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中衛市首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也是騰格里沙漠被污染事件后首例宣判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明盛染化公司在廢水處理措施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未經申報登記和驗收的情況下,擅自在廠區外東側騰格里沙漠采用“石灰中和法”處置工業廢水。2009年6月,廉某某開始作為明盛染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并決定繼續使用“石灰中和法”處置工業廢水。2014年4月,明盛染化公司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到期,但仍繼續非法排污。至2014年9月被責令關閉停產時,該公司廠區外東側騰格里沙漠滲坑內存有大量工業廢水。經寧夏環境監測中心站對現場廢水取樣檢測認定,廢水中多項檢測因子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案發后,明盛染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廉某某為防止污染擴大,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明盛染化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排放、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廉某某系被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被告單位污染環境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告單位明盛染化公司和被告人廉某某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據了解,自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發生以來,中衛市委、市政府把環境整治作為當前首要任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工業企業環境和重大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截至2015年4月28日,全市共排查企業345家,發現各類問題1732個,已整改到位1304個,占75.3%;正在整改428個。同時,對環境違法企業和落實不力、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共立案調查企業8家,取保候審5人,行政拘留1人,問責追責公職人員15人,其中9人給予黨政紀處分,6人作出檢查并被通報批評,充分表明了中衛市委、市政府在環境整治方面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為打造中衛“天藍、地綠、水清、氣爽”的靚麗名片起到了護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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