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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受審稱為患癌母親買藥索賄算借錢,中紀委機關報:狡辯

廣東省惠東縣原縣委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長黃祝南,被控在任副縣長期間以母親患癌癥需買進口藥為由,通過哥哥黃祝明向企業(yè)老板索賄16萬美元。庭審時一度引發(fā)是索賄還是借款之爭,辯護人在庭上還打出了“孝子牌”。近日,惠州市中院一審認定二人構成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6個月。
經(jīng)法院調查,黃祝南、黃祝明兄弟二人在向企業(yè)老板索賄時,確實是其母親患病期間,但他們收款后將其藏于老家暗格中,從收款到其母病逝的幾個月內(nèi),均無實質的買藥行為,與急需錢為母買藥的迫切心理不符。但在東窗事發(fā)后,其辯護人還以兄弟二人是出于孝心籌款為借口,希望借此減輕處罰。一個子虛烏有的理由,卻被貪官拿來掩飾自己的貪欲,把自己偽裝成了為盡孝道才去受賄的“孝子”。但這掩飾不了其受賄本質,就像接受“雅賄”一樣,收受價值不菲的玉石、字畫等,美其名曰愛好或文人之間的交流,實則還是為了貪污腐敗。
從黃祝南兄弟倆主動向企業(yè)老板索賄來看,“為母買藥”這個理由可以讓索賄變得不那么赤裸裸,可以讓黃祝南保持自己的“體面”,而且給自己的貪腐行為預留了“后路”,可以在東窗事發(fā)后,以此借口推搪。這是黃祝南打的如意算盤,可是并不靈驗。畢竟,受賄就是受賄,雖然這16萬美元他沒有花一分錢,但索賄與受賄事實清楚,再狡辯也是多余。
其實,就算黃祝南確實是為了母親治病,才去索賄、受賄,也改變不了受賄犯罪的事實。子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意思是孝是道德和品行的根本。反過來,我們可以說,一個人的道德和品行又反映了其行孝的理想狀況。不言而喻,從古至今,我們的道德體系中都是“去斥貪污”的。換而言之,一個人非法收取他人錢財,就像偷盜一樣,向來是為世人所不齒的。從這個角度看,黃祝南以世人所不齒的索賄行為去“行孝”,顯然是一種錯誤的“孝”,甚至根本不能稱之為“孝”。
再者,企業(yè)老板為何如此慷慨大方地一次給黃祝南16萬美元?并不是因為他的“孝心”,而是希望利用他手上掌握的權力牟取利益。兩者心照不宣,一方打著“盡孝”的旗號,一方則打著慷慨解囊、救助他人的名義,上演了一場權錢交易的腐敗劇。
這一幕并不是貪污腐敗案件中的典型樣本,更多的權錢交易、利益輸送,是在赤裸裸地進行,連這層虛偽的溫情面紗都懶得蒙上,你給錢,我出租權力,“理直氣壯”地進行。
不管是赤裸裸的受賄,還是“孝子牌”掩飾下的受賄,都是腐敗,都是權力尋租行為,是將公權力變成了牟取私人利益的工具,都應受到嚴厲懲處。此次惠州市中院對黃祝南、黃祝明兩人的判決,就是對那些抱有僥幸心理官員的最好震懾。編織再美好的謊言,也只是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當然,在打擊貪腐的同時,我們更需完善相關制度,讓權力規(guī)范運行,這才能讓貪官的各種貪腐把戲永無市場。(原文標題為《打“孝子牌”受賄是掩耳盜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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