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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案的重要注腳:一封曝光的宋慶齡書信

這封宋慶齡書信對解讀潘漢年案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塵封多年,在《家國夢縈——母親廖夢醒和她的時代》修訂本中第一次曝光。作者李湄,廖夢醒之女,廖仲愷、何香凝外孫女。1932年生。中國電影家協會會員,宋慶齡基金會理事。1954年進入北京外國語學院,后在新華社從事俄語翻譯,在中國電影家協會從事英美電影研究。本文經人民文學出版社授權轉載。

宋慶齡寫給我媽媽的信中,有一封寫于1969年3月17日。對這封信,以前我只注意到它談及潘漢年的部分。潘漢年和媽媽很熟,1955年他突然以反革命罪被逮捕,其內情很長時間外界都不得而知。我一直不解,為什么毛澤東過去對潘漢年如此信任(毛澤東早年一本傳記就是潘漢年題的書名?。?,后來卻對他如此嚴酷。從這封信里,我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過去我們對黨史的許多事毫不知情。近幾年,共產國際解密檔案中某些與中國有關的部分逐漸公開。當我看到宋慶齡1937年1月寫給王明的那封信時,發覺將它與宋寫給我媽媽的這封信對照著看,可以就某些費解的事找到答案。
下面是宋慶齡致王明的信中引起人們注意的兩段話(摘自2008年6月3日《作家文摘》邵雍、劉雪芹《解讀宋慶齡致王明的密函》),當時宋慶齡已加入共產國際,王明是她的上級:
“一段時間以前,作為對毛澤東同志請求幫助提供資金的來信的答復,我在三個月前給他寄去了一筆款項,此事在這里只有一個人知道,他起了聯絡人作用,通過他,我收到了來信和轉寄了錢款。(在同一篇文章里提到毛澤東在1936年通過潘漢年交了一封信給宋慶齡,宋慶齡收信后一個月請潘漢年轉寄了那筆款。)”
“幾周前,宋子文得到釋放蔣介石的保證從西安回來后,想與我見面……當時宋子文問我:‘要是我告訴你,周恩來曾告訴我,不久前你給他們寄去了五萬美元,你還會否認你的同志出賣了你嗎?’”
這兩段話使人產生兩個疑問:一、周恩來為什么要把宋慶齡寄錢給中國共產黨的事告訴宋子文?二、宋慶齡給毛澤東寄去的款項是她私人拿出來的嗎?這兩個問題,正好在宋慶齡1969年3月17日寄給我媽媽的信里都有提及:
“潘漢年在被捕前半年把那筆款拿來給我,我以為他想利用我,便讓隋同志(宋慶齡的警衛秘書隋學芳)把錢交去給——,此人在黃敬當天津市市長時我在天津見過,不過已忘記他的名字了。他是軍人,在潘漢年之后柯慶施從南京調來上海之前掌管上海。對了,他的妻子是廣東人。(媽媽在“——”上面填了“許建國”三字。)隋送錢去時他正在開會。隋告訴他,這筆款是潘漢年送來給我的,說是毛主席‘還的錢’。此人立刻把潘漢年從會場叫出來。潘漢年當著隋的面解釋了這筆錢的來由。它不是還董‘為黨需要’借去的錢,是還毛主席請我向宋子文借的錢(他不知道,自從1927年我去莫斯科后宋子文跟我就分道揚鑣了)。不久,這筆以前我賴以為生的錢又再次送回給我。我寫這些是為了告訴你,‘董牧師’從我這里拿走的并不是這筆特別款項……
“是王明從莫斯科發報來叫我不要再見董牧師了,而電報是董的女兒露西送來的!”
宋慶齡在以上這段話里談了三點:一、那筆錢是毛澤東請她向宋子文借的;二、由于她那時已與宋子文分道揚鑣,不便向他借錢,因此那筆錢是她自己拿出來的,那是她以前賴以為生的錢;三、另外“董牧師”又從她那里拿走過一些錢,后來王明叫她不要再見“董牧師”了。

宋子文的話對宋慶齡是起了副作用的。1954年潘漢年給她送去“毛主席還的錢”時,她以為潘漢年又想“利用”她,故而讓隋秘書退還這筆錢——不是直接退給潘漢年,而是交給當時分管公安的另一位上海市副市長許建國。在許建國的追問下,潘漢年不得不當著許建國和隋秘書的面道出:“這是毛主席請宋慶齡向宋子文借的錢”。這個黨內機密就這樣泄露出來了,這自然不是毛澤東愿意看到的。半年后,潘漢年被捕入獄,導火線并不是這件事,但這件事是否也是他遭受厄運的一個促因呢?
宋慶齡給我媽媽的信里一再談到的“董牧師”又是另一個誤會。董是潘漢年的手下,一個以牧師身份作掩護的地下工作者,1933年潘漢年介紹他認識宋慶齡。之后延安方面告知董:需要用錢就向宋慶齡借。董數次到莫里哀路找宋慶齡,說需要經費維持幾部電臺。每次宋慶齡都盡可能滿足他的要求,當然,用的是她私人的錢。“董牧師”一再要求資助引起宋慶齡不滿。后來王明從莫斯科發電報給宋慶齡,叫她不要再見董了。也就是說,不要再給他資助了。董借去的錢一直沒有還給宋慶齡。
其實“董牧師”要維持的不僅是幾部電臺。(宋慶齡與莫斯科的聯絡也是通過這幾部電臺,傳送電報的人就是董的女兒露西。)董還要維持一個“大同幼兒園”,那里收容著一些革命后代,包括毛岸英、毛岸青等。后來幼兒園遭到解散,原因是國民黨破壞還是經費不足就不得而知了。
至于談到潘漢年經手的那筆巨款,它是不是宋慶齡私人的錢呢?“文革”結束后,媽媽單位把她在“文革”中寫的交代材料全部發還給她。我無意中在媽媽寫的材料里發現幾行字:
“解放后潘漢年還給宋先生一筆款,據說這原是‘主席請她向她兄弟借的’。
但因為宋先生向來不向她的兄弟借貸,無以應命,只好將她在上海莫里愛(哀)路的房子典押出去,以應‘主席之命’云。”
這份材料寫于1969年3月18日。交代內容當然不限于以上這件事。當時媽媽每天要在單位寫交代材料,有些事因時間久遠記不清楚,便需了解清楚再寫。3月18日這天她寫的材料,一開始便是:“寫完上面的材料后(即前一天的交代),因丁同志囑要‘具體時間、具體人物’,我又收到宋慶齡先生的回信。故云:……”媽媽一面寫交代材料,一面還要向宋慶齡核實。因為新中國成立前媽媽跟隨宋慶齡工作,許多事情都與她有關。這次交代便是由于涉及1941年在香港媽媽陪宋去碼頭取回一鞋盒美鈔的事而寫信給宋慶齡核實的。在這種情況下寫下的文字,應該是不會有虛假。
除此之外,宋慶齡1969年寫給我媽媽的信中也說那是她“以前賴以為生的錢”。據一度充當潘漢年與宋慶齡之間聯絡員的李云在《隨宋慶齡走過最后三十年》一文中所述,宋慶齡新中國成立前“只靠孫中山先生逝世后的撫恤金的利息過生活”。撫恤金總額是多少?1974年4月25日,宋慶齡寫信告訴我媽媽:
“你的父親被反對派暗殺時,我曾從上海去信廣東,說他的家人應得到與我同樣的待遇。我弟弟(即宋子文)寫信告訴我,國民黨下令給她(指外婆何香凝)五萬廣東省幣撫恤金,與我得到的數目相同?!?/p>
也就是說,孫中山逝世后,廣東省國民黨政府給宋慶齡的撫恤金是五萬廣東省幣。那時,廣東用省幣,1935年才統一改用法幣。五萬廣東省幣是個什么概念?僅舉一例:我的當工程師的姑父1932年在廣州自己設計建造了一幢三層小洋房,面積約一百七十平米,費用是一萬多省幣。姑父當年月薪不低,是二百省幣。五萬省幣相當于他二十年工資。可見,五萬省幣不是個小數目。孫中山逝世后宋慶齡靠五萬廣東省幣的利息過日子是完全可能的。這就是她信中說的“以前賴以為生”的原因。
然而,即便宋慶齡把撫恤金全部拿出來,與五萬美元仍有很大差距。在1936年,美元與法幣的匯率是一比三點七七,即一美元可換三點七七元法幣,五萬美元約等于十九萬法幣。廣東省幣的幣值比法幣更低一點兒。因此她才需要把上海莫里哀路的房子典押出去。從以上兩份材料來看,宋慶齡拿出的巨款是她私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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