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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5月1日起實施:有政策紅利!

什么是城市更新?
簡單說,就是對建成區空間的改造,不是簡單的“拆”和“建”,而是做到土地復合、功能混合與文化融合。
4月29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從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將從5月1日起開始施行。
上海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徐毅松表示,目前上海的建成區還存在城市能級不高、活力不足、公共空間和服務設施仍有較大缺口、城市慢行系統便利化程度不高、城市風貌保護不夠等問題。為此,上海市規土局開展了城市更新的調研工作,在借鑒國內外經驗和梳理總結本市若干試點工作基礎上,經廣泛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
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對本市建成區城市空間形態和功能進行改善的建設活動,圍繞資源緊約束條件下建設“全球城市”的目標,通過城市更新,以進一步節約集約利用存量土地資源。重點包括完善城市功能,強化城市活力,促進創新發展;強化社區服務,完善公共配套設施;增加公共開放空間,促進市民交往;改善生態環境,加強綠色建筑和生態街區建設;完善慢行系統,方便市民生活和出行;塑造城市特色,保護歷史文化風貌,改善城市景觀;改善基礎設施和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樂業等。
城市更新工作實行區域評估、實施計劃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今年上海將推進城市更新的試點項目。據徐毅松介紹,已有的一些試點項目在完善地區功能、提升環境品質方面作用明顯。
比如,徐匯區西亞賓館在由酒店轉為辦公樓的過程中,提供了兩層共2000多平方米、對外開放的公共空間,且產權移交政府,還提供了地區緊缺的立體公共停車位。又如,靜安區東斯文里的改造,除保護保留已經認定的保護建筑外,還保留原規劃確定拆除的里弄建筑群(東斯文里),為鼓勵該保護要求的落實,允許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地區開發總量,即增加相應開發建筑面積。
為推進城市更新,《上海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還提出了規劃、土地方面的政策引導。
規劃政策主要包括:在符合區域發展導向和國家規劃土地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用地性質的兼容,允許高度適度提高,緊湊建設,以高度換開放空間;以為地區提供公共性設施或公共開放空間為前提,通過適當的建筑面積獎勵,強化地區品質和公共服務水平;對于增加保護具有價值歷史建筑的,將部分歷史建筑的建筑面積不計入規定總量。
土地政策主要包括:創新土地開發方式。按照存量補地價的方式,支持現物業權利人或者現物業權利人的聯合體、依據規劃重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沿用舊區改造出讓金返還政策。目前,城市更新主要聚焦于公共空間、公共服務設施不足的地區,工作難度大,需投入資金多,為鼓勵區縣推動城市更新工作,沿用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土地政策,對于城市更新中存量補地價的土地出讓收入,在計提后返還區縣專項用于城市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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