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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征地縱火案受害人不服一審判決,檢察院決定不予抗訴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獲悉,3月29日,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對“平度征地縱火案”受害人杜永軍、李德連的抗訴請求作出答復,決定不予抗訴。
在《抗訴請求答復書》中,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稱,一審判決認定的崔連國等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決定不予抗訴。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糾紛,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開元城·開元御景”項目南側該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時,被人為縱火燒死,另有李崇暖、杜永軍和李德連三名村民被燒傷。
2015年3月19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普東第八審判庭(青島市看守所內)公開宣判“平度征地縱火案”。王月福因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死刑;杜群山(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犯放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李青、劉長偉、李顯光和柴培濤因犯放火罪、尋釁滋事罪被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9年、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8年。
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吳家疃村村委會主任、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崔連國(“開元城·開元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判刑最輕,他因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該案判決認定,崔連國得知采用放火手段后曾表示反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當減輕處罰。
宣判后,該案受害人杜永軍、李德連于3月23日向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請求。杜永軍認為,該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在抗訴請求中,他表示,一審判決對崔連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這一認定,有悖于事實真相。
不過,崔連國和另一被告人王月福也當庭表示上訴。在該案此前的庭審中,崔連國的辯護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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