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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事項報告內容細化:房產要有地址價格,股票需填代碼
中國的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正在趨嚴,并逐漸被坐實。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3月25日在接受新華網采訪時指出,目前所做的努力,都為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構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也為進一步實現信息向社會公示準備了條件。
新華網當天的消息稱,記者近日從中央組織部獲悉,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并就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
根據安排,中組部將擴大隨機抽查比例,從原有的3%—5%,提升至10%;從今年1月起實行“凡提必查”制度。
要求政府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等個人事項,在許多國家是通行做法。
中國現在集中探索和實踐主要依據是2010年5月中辦國辦修訂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根據規定,中國的報告主體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據統計,2014年,這一群體已達150萬人。
按照要求,在報告內容方面,中國要求領導干部報告的事項內容有14項之多,報告表要由報告人親筆填寫。
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產”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投資等情況。
這些事項中還包括很多子項和需要勾選的項目,要報告的內容可謂細之又細。比如,房產信息要細化到具體地址和交易價格,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一項中,關于房產來源,就需要寫明是購買、繼承、接受贈與還是其他來源。在報告持有股票的情況時,還需要填寫股票名稱及代碼、持股份額以及填報前一交易日股票總市值。
2010年來,中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開始集中填報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2014年1月,中組部印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啟動抽查核實,亮出兩把“利劍”——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
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重點抽查,主要針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和群眾舉報反映對象。
新華網的報道也承認,此前中國官員的個人事項報告機制,存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受理部門缺乏權威,公眾缺乏了解,導致監督流于形式。
為了加強監督,目前的制度安排正在趨嚴趨實。
比如,檢查結果的運用堅持“五個一律”:即凡是填報不規范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干部本人作出說明;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人選;發現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其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中組部“新安排”還規定:重點針對故意欺瞞組織、不如實報告的行為,以及家庭房產、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問題,明確政策界限,細化處理規定。
這一制度的實施,也讓“裸官”正變得難以藏身。
據統計,2014年全國共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干部,被調整了崗位。
作為中國國家級通訊社,新華社已是三天內兩次發布涉及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稿件。此前的3月23日,新華社曾發布兩條涉及相關內容的稿件。其中一文中援引專家的觀點,駁斥了“中國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小兒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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