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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發問廣場舞國標跳法:要不要先給個國標場地?

風靡大江南北、登上春晚的《小蘋果》《最炫民族風》等廣場舞曲,今后將不再是一個社區一個跳法,而是會有全國統一、編排科學的全新動作。23日,國家體育總局、文化部共同主辦推出2015全國廣場健身操舞活動。12套由專家創編、適合不同人群、編排科學合理、群眾簡單易學的廣場健身操舞在發布會公開亮相(3月24日《京華時報》))。
“小蘋果們”終于要有國標跳法了。中國人講究“名正則言順”,有了這12套國標動作,也就意味著妖魔化廣場舞的時代基本要結束了。這些年,廣場舞一路走來、一路被調侃,并不是舞步不標準,而總是與“神曲”等扯在一起,好像缺失了一個高大上的身份。有了官方撐腰,有了各地賽事鋪陳,廣場舞的粉絲將會風起云涌。
不過,為國標動作點贊之余,還是有些后顧之憂。“國標廣場舞”好,但問題是,去哪兒跳呢?這就像告訴你說其實滿漢全席是蠻好吃的,我告訴你“國標”的做法是什么,但采購的錢、誰來做菜等關鍵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回顧一下中國廣場舞的前世今生:從公園跳到廣場,從廣場跳到春晚,廣場健身操舞,確實已成為華夏大地上最普及的健身活動之一。但這些年廣場舞屢屢成為社會議題,不在于舞步不標準,而在于場地之爭和擾民之亂。潑糞的、放藏獒的、轟高音炮的……從溫州廣場舞事件,到上海魯迅公園重新開園后舞迷們凌晨“搶地盤”,各地廣場舞的生態并不樂觀。去年底,深圳出臺的《綠化和公園條例(草案)》還專門規定,以后大媽們只能在早上7時至9時、晚上7時至9時跳廣場舞,且還需要限定音量。廣場舞的江湖如此“袖珍”,雖弄得舞迷們心情不爽,似乎于公共秩序來說,又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提及廣場舞,不能不提到下面這個事實:國家體育總局日前發布的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我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平方米,距離“2025年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2平方米”的目標還相差不少。去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推動大眾健身;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要“發展全民健身”——但如果健身場地的前提條件不能穩妥解決,國標的舞步難免就成了紙上畫餅。
2015年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聚焦廣場舞,一致認為應該尊重并引導好民間自創文化、全民健身活動,甚至有人建議“盡快把群眾文化健身廣場的建設納入新的城鎮建設規劃,作統一合理的安排”。當真要提供廣場舞場地,無非兩個思路:一是盤活存量,二是做大增量。增量很難一步到位,存量呢?從實踐來看,這條路似乎也并不樂觀。譬如多年前,頂層設計提出要開放學校操場應對全民健身的剛需,這么多年過去,落實的情況又怎樣呢?
還是先給廣場舞一個“國標場地”吧!不然,“國標舞步”何處安放?(原文題為《廣場舞有了國標,去哪兒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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