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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征地縱火案19日宣判,兩受害人欲就賠償另提民事訴訟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相關律師處獲悉,備受關注的山東平度“3·21”征地縱火案在開庭審理近半年之后,將于3月19日上午在青島市中院普東第八審判庭(青島市看守所內)公開宣判。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前三名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受害人中,已有兩人撤訴并準備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爭取滿意的賠償數額。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糾紛,山東省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開元城?開元御景”項目南側該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時,被人為縱火燒死,另有李崇暖、杜永軍和李德連三名村民被燒傷。李崇暖被鑒定為重傷,杜永軍為二級輕傷,李德連為輕微傷。
該案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別于2014年8月20日、12月5日兩次公開審理。
此前,受傷的三人均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中,李崇暖的索賠總額為191萬元,杜永軍為300萬元,李德連為25萬元。澎湃新聞從三人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目前,李崇暖和杜永軍都已經撤回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并將會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李德連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他并未撤訴。
杜永軍、李德連的代理律師劉勇進告訴澎湃新聞,之所以撤回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劉勇進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只能就醫療費等人身損害和具體的財產損害要求賠償,無法要求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等賠償。
李崇暖的代理律師王洪磊告訴澎湃新聞,目前,各被告人愿意承擔的賠償總額為10萬元,被告人要求根據三名受害人受傷的嚴重程度按5:3:2的比例進行賠償。王洪磊稱,受害人拿到的賠償太少,故撤回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澎湃新聞獲取的起訴書顯示,該案被告共有7人。其中,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杜群山和平度市經濟開發區吳家疃村村委會主任、青島貴和置業有限公司(開元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代理董事長崔連國被指控犯有放火罪,王月福、李青、劉長偉、李顯光、柴培濤則被指控犯有放火罪、尋釁滋事罪。
案發之后,包括平度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牛潤之在內的12名相關領導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目前,該案案發時的平度市黨政主官均已換人。
當時的平度市委書記王中在2014年8月28日調任青島市委黨校副校長、行政學院副院長,青島市市北區原區長張杰于2015年1月接任平度市委書記。
3月9日,平度市原市長楊釗賢被宣布調任青島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膠州市委原副書記莊增大于3月12日正式擔任平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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