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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長齊奇:立案登記制將倒逼基層政府執法不可任性

3月12日下午,浙江代表團舉行全體會議,審議“兩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齊奇在對 “兩高”工作報告表示贊同外,重點談了自己的五點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司法改革試點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改進;“兩高”加強指導公檢法司各家繼續取消各種不合理的考核項目;新行訴法將倒逼基層政府執法不可任性,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須抓緊新法的學習;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案件被駁回后不宜納入涉訴信訪;打破部門藩籬,強勢推進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公民代碼和法人代碼三項基礎性制度。
建議“兩高”對司改方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改進
今年,包括浙江在內的11個省市加入第二批司改試點,浙江省法院也將啟動該項工作,齊奇提到了在法院隊伍里存在的擔心:
擔心省級統管后,導致較發達地區干警的福利補貼被取消,收入不升反降;
擔心省級統管有可能使中院基層院失去地方黨政的支持,在屬地“孤軍奮戰”,執法辦案有時反而難度加大;
有些審判員、助審員擔心實行法官員額制后,自己已經取得的法官身份難以保留
……
齊奇說,目前的改革方案還是試點,建議“兩高”加強調研指導,把司法改革中好的經驗留下來,把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困難,作出必要的調整改進。
切實防止案件“帶病”通過審判程序
四中全會明確我國訴訟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審判為中心。這將深刻地扭轉刑事訴訟活動中,實際上長期存在的以偵查為中心的強大慣性,意味著開庭審判階段對案件的調查,將會越來越具有實質化的特征。
以審判為中心要求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浙江法院將著力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和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通過審判程序,防止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現象。
齊奇建議,“兩高”加強指導公檢法司各家取消刑事拘留率、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項目,完善刑事司法相關工作機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確保各項偵查程序、公訴程序和審判程序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新行訴法實施倒逼基層政府執法不可任性
對此,綜上所述,都迫切需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抓緊新法的學習,統一認識,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的工作預案和責任制,健全出庭應訴的配套制度。
新行政訴訟法將于5月1日施行,法學界評價它的最大特點就是突出了行政訴訟的監督功能,不再為基層黨政工作“護短”。
新法作出了一系列更嚴格的新規定。一是立案改為登記制,明顯降低了行政訴訟立案門檻。二是擴大了受案范圍,還增加了對政府部門“紅頭文件”的附帶審查。此外,還排除了征地拆遷案件中,對“釘子戶”原來可采用的先予執行強制措施。三是強化了對行政機關上下級的連帶監督。凡作出維持原行政決定的上級復議機關,也要作為“民告官”的共同被告一起出庭。新法還規定對行政機關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對行政機關的個人處以罰款,乃至司法拘留。
齊奇說,近年來,各地均有征地拆遷、拆除違章建筑的案件,存在一些程序違法現象。基層執法部門在每個月每個季度壓任務壓指標之下,存在著“運動式”推進的強大慣性,有時難以顧及程序上合法到位。對此,當地黨政部門常有以重點工程、中心工作為由,要求法院不要受理的情形,相關法院也往往采取變通辦法擋在門外。
5月1日新法實施立案登記制后,此類案件法院只能先受理下來,這不但會給基層黨政工作帶來很大壓力,也加大了法院的審理難度。當然,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倒逼機制,必將倒逼基層政府執法不可任性。
對此,綜上所述,都迫切需要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抓緊新法的學習,統一認識,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的工作預案和責任制,健全出庭應訴的配套制度。
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案件被駁回后不宜納入涉訴信訪
四中全會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這項改革客觀上會加劇長三角地區“案多人少”的老矛盾。大量案件一旦登記進來,在當前涉訴信訪工作依然處于較困難時期,涉訴信訪的數量也可能會出現水漲船高的情況。
有一些原本就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事人,過去被擋在外面,現在即使法院立案后,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有些人仍然可以層層上訴、申訴到底。
對此,建議繼續抓好訴前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進一步推動涉訴信訪改革,落實終結制度,實行訴訪分離。
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的申訴,要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加快推行申訴由律師代理的制度,并納入法律援助范圍。
在訴訪分離改革中,對于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也不宜再納入涉訴信訪的范圍。
三項信用基礎制度應打破部門藩籬強勢推進
建議將“加快建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和公民代碼、法人代碼三項基礎性制度”納入十三五規劃。
齊奇在去年兩會上就提出過這個建議。他說,因為我國要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三項基礎性制度必須先行。
只有實現每個公民和法人都按照唯一的信用代碼進行消費、置產、出入境乃至開業、投資、融資等活動,使他們的信用問題都統一匯總到同一個國家級的信息平臺,記錄下來,才能倒逼每一個公民和法人講誠信、重守法,使我國市場秩序的種種亂象得到根本性的扭轉。
目前,國土資源部、公安部和國家發改委分別負責牽頭不動產登記、公民代碼和法人代碼制度。但是,建成實施這三項基礎性制度,還需要整合、打通多個主管部門長期存在的“登記分散”、“管理多頭”、“信息封閉”的瓶頸問題,以及背后的部門利益問題,致使相關工作的進度相當遲緩。
為此,齊奇再次呼吁國務院加快協調各部門打破藩籬,加強對難點、重點問題的會診督辦,務求強勢推進,早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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