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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案申訴人:最高檢自己直接抗訴 “表明他們有更大把握”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獲悉,最高檢2月10日決定就海南陳滿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最高檢復查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陳滿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作為定罪主要證據的陳滿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
2月16日上午,陳滿案的申訴人之一、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去最高檢拿到了復查通知書。
易延友對澎湃新聞說,最高檢直接向最高法抗訴的案例比較少見,“以往最高檢大多扮演幕后的角色,比如他們復查疑案后發現有明顯疑點,或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般會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最終由下級法院啟動再審。”
易延友認為,此次最高檢直接抗訴,一方面表明他們對此案具有更大把握,另一方面表明,作為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者角色,最高檢希望自己能夠有更多的擔當。
“終于等來了這一天,那么多年過去了,命都要等沒了。”堅持申訴多年的陳滿的父親說。
申訴人分析陳滿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易延友仔細梳理過所有案卷。他首先得出的結論是:陳滿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據一審判決書認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時許,陳滿得知上坡下村停電,且鐘作寬就要返回四川,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見鐘作寬在客廳喝酒,便與其聊天,隨即從廚房拿起一把菜刀,趁鐘作寬不備,朝其連砍數刀,致鐘作寬當即死亡。接著,陳滿焚尸滅跡。
起訴書還稱,陳滿在殺人前先換上了事先放好的衣物,殺死鐘作寬后又換回來。
易延友根據判決書援引證人的證言分析,案發當晚的18時至20時,陳滿一直在寧屯大廈。這些證言由警方搜集,且取證時間多為案發后數天內,證據的可信度和真實性較高。
易延友也注意到,不同的證言之間,確實會存在一定的空當,但斷檔的時間不會超過20分鐘。據陳滿的一、二審辯護人曹錚當年的步測,來回寧屯大廈和案發地點就需14分鐘。
在這段時間里,陳滿要先從寧屯大廈走到上坡下村109號,然后完成進門—寒暄—更衣—持刀殺人—拖尸轉移現場—再次更衣—搬煤氣罐縱火等過程,然后再次返回寧屯大廈。易延友認為這根本不可能。
陳滿被“多次提審”后認罪
無論是在庭審中,還是本案宣判后,陳滿始終強調,他的多份有罪供述,均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根據易延友的統計,陳滿總共13份筆錄,可以分為5個階段:不供認—供認—收回供認—供認—再次翻供。
陳滿被抓獲后,在前三次訊問中,他均不認罪,并詳細交代了自己當天的活動軌跡。但在1993年1月9日凌晨,也就是其被抓后的第11天,在“反復交代政策”、“多次提審”后,他終于供認。
其后,陳滿的口供又歷經多次反復。“一個開始完全不承認自己殺人,卻在凌晨兩點突然承認,這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做出來的供述?”易延友在申訴書里反問。
去年年初,陳滿目前的申訴人易延友和四川容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萬瓊,專程去美蘭監獄會見了他。“和他聊了之后,我更加確信,這是一起冤案。”但眼前的陳滿,讓從未見過他的王萬瓊感到震驚:弓著個背,黑黢黢的,儼然一個小老頭。此時,他已在高墻內度過了漫長的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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