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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律協通報一懲戒案例:律師在看守所附近打廣告,被通報批評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實習生 張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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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名律師在看守所附近打廣告,廣州市律協認為,該行為存在不適當宣傳、違規招攬業務的行為,給予其通報批評的行業處分。
6月3日,廣州市律協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廣州律協”披露了這一起懲戒案例。據廣州市律協介紹,根據某區司法局與看守所聯合執法時發現,李某律師在該區看守所旁邊的廣州市某物業公司門口設立刑事法律咨詢廣告牌進行宣傳,廣告牌上印有李某律師的聯系電話,且李某律師在現場。
對廣州市律協認為,李某作為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在看守所周邊設立刑事法律咨詢廣告牌,存在不適當宣傳、違規招攬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在司法機關、監管場所周邊違規設立辦公場所、散發廣告、舉牌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的規定,給予李某通報批評的行業處分。
“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注冊地以外,特別是在相關司法、監管場所周邊違規豎立廣告牌,設立辦公點、接待室進行不適當宣傳,承攬業務,屬于不正當承攬業務的行為。”廣州市律協表示,目前,個別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在進行業務推廣宣傳時仍無視行業的相關規定,發布不適當或不真實的信息,甚至以明示或暗示有特殊關系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更多業務,擾亂法律服務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律師職業形象。因此,律師對外進行業務推廣和宣傳的方式須遵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業務推廣宣傳行為守則》等行業規范的相關要求,共同維護廣州市律師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責任編輯:崔烜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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