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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張默容留他人吸毒被判6個月,可能于后天獲釋
澎湃新聞記者 付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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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 消息,2015年1月27日10時30分,張默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準時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開庭。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進入法庭。海淀區(qū)人大代表、媒體記者及被告人親屬七十余人旁聽今天的庭審。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公訴機關出具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張默的供述和辯解、辨認筆錄等證據(jù),證明了2014年4月至6月張默在其住處兩次容留三人吸毒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張默及其辯護人對上述證據(jù)均予以認可。
公訴人發(fā)表公訴意見,認為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辯護人認為被告人有自首行為,認罪態(tài)度良好,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也小,故作罪輕辯護。被告人作最后陳述,表示認罪,希望從輕處罰。
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張默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4年7月29日,張默和另外兩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獲。經初步審查,三人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張默等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予以承認。據(jù)張默交代,三人曾十余次在自己或友人吳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同年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9月4日,經依法審查,海淀檢察院通報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張默正式批準逮捕。從被查獲到起訴,張默一案耗時182天。因此,張默或將于1月29日獲釋。
張默并非首次涉毒被捕。2012年,他因吸毒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與張默相比,房祖名涉毒被判刑期也是6個月,罰金方面兩人相差3000元。
今年1月9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龍之子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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