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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紀委處分黃浦區10名干部“跨年夜公款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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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紀委對黃浦區部分干部在“外灘源附近一家高檔餐廳用餐”一事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黃浦區區委書記周偉等人公款吃喝,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紀檢監察機關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周偉、彭崧、吳成因對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負有相應責任,一并處理。
處理情況如下:
周 偉,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彭 崧,黃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孫甘霖,市社會工作黨委書記。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吳 成,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曹金喜,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陳 靖,黃浦區政府黨組成員。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田作慶,黃浦區區委辦公室主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
楊 奕,黃浦區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楊國威,黃浦區區委辦公室副主任。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周旭民,外灘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在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反復強調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下,周偉等人頂風違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全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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