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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身上有傷,河北檢察機關排除非法證據糾正一起冤錯案
【編者按】
隨著“殺人真兇”王斌被依法判刑,曾被冤為“殺人犯”的王玉雷重獲清白。此案是河北省保定市兩級檢察機關在批捕環節排除非法證據糾正的一起冤錯案件。
報道稱,2014年2月18日,保定市順平縣白云鄉北朝陽村村民王玉雷報警稱發現有人疑似死亡。順平縣公安局認為,報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時間,并在偵查過程中存在撒謊行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機關對王玉雷刑事拘留。
王玉雷被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后,順平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蔡文凱發現該案口供及證據存在諸多疑點,提審王玉雷時,他發現,王玉雷右臂打著石膏纏著繃帶。王玉雷后來向檢察機關否認自己殺人,并稱之前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為“被打”了。
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兩級檢察院就王玉雷案進行專題研究。會上一開始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不批捕。另一種意見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應該批捕,否則將面臨被害人家屬上訪、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風險。
保定市檢察院認為王玉雷的有罪供述不可信。2014年3月22日,根據保定市檢察院的指導意見,順平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王玉雷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順平縣檢察院在作出不批捕決定的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了《不捕理由說明書》《補充偵查提綱》和《糾正違法通知書》。最終,警方通過DNA鑒定找到了真兇。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無罪釋放。
以下為報道全文:

2015年1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2.6萬余元。隨著“殺人真兇”王斌被依法判刑,發生在保定市順平縣的這起兇殺案終于塵埃落定,曾被冤為“殺人犯”的王玉雷最終過上了正常日子。此案也是保定市兩級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排除非法證據,在批捕環節糾正的一起重大冤錯案件。
審查發現“兇手”疑被冤
“王玉雷是在2014年3月15日被公安機關報請批準逮捕的。”在順平縣檢察院,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蔡文凱回憶說。 根據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蔡文凱向記者還原了事情經過。
2014年2月18日,順平縣白云鄉北朝陽村村民王玉雷撥打“110”報案稱,他在回家路上發現有人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跡,懷疑已經死亡。順平縣公安局經偵查認定,此人是王玉雷同村村民王偉,疑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公安機關認為,報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時間,并在偵查過程中存在撒謊行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機關對王玉雷刑事拘留。
審查證據材料時,蔡文凱卻發現了一些問題——口供和物證都有疑點。
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顯示,王玉雷詢問、訊問筆錄共有9次。蔡文凱說,在這9次筆錄中,前5次均為無罪供述,后4次為有罪供述,且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對作案工具有斧子、錘子、刨錛三種不同供述。
“尸體照片顯示,王偉的致命傷口呈‘U形’,而王玉雷供述的三種工具均不能與‘U形’同一認定。”蔡文凱說,公安機關也未能查清王玉雷作案工具及其作案時所穿衣服的下落。
帶著這些疑點,蔡文凱與順平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付亞輝一道,于2014年3月18日前往看守所,對王玉雷進行了提訊。
見到王玉雷后,檢察官們發現,王玉雷右臂打著石膏纏著繃帶。而對檢察官有關傷情形成的詢問,王玉雷極力回避。“他一再表示‘記不清了’。”蔡文凱說。
這次提訊,王玉雷堅持說自己殺了王偉,但被問到“作案工具和衣服去哪”時,他卻前后不一致:對于作案工具,一會兒稱被擦凈血跡后放回家了,一會兒又稱被扔到河里了;對于衣服,先稱拿到村里橋下燒毀了,后又稱洗凈后放回家了。
“當時我們都覺得王玉雷的精神狀態不好,看起來很緊張。”付亞輝回憶說。
從看守所回來,付亞輝和蔡文凱都覺得“事有蹊蹺”,認為公安機關在詢問、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可能存在違法行為。
回到檢察院后,付亞輝和蔡文凱專門就此案向順平縣檢察院檢察長曹金耀作了匯報。
兩級院會診排除非法證據
聽完匯報后,意識到情況復雜,曹金耀決定和付亞輝、蔡文凱一起,再次前往看守所提訊王玉雷。這次提訊,檢察機關對整個過程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
記者觀看當天的訊問錄像發現,王玉雷綁著白色繃帶,一開始仍作有罪供述。
“胳膊咋回事?咋弄的?”曹金耀問。
王玉雷斷斷續續地回答:“以前摔過一次……后來又被門給擠了……”
曹金耀接著問:“上哪去擠的?在哪里擠的?”
王玉雷沉默了一會兒說:“我忘了……”
……
“一開始他持有戒備心理。對檢察機關是干什么的不了解。我請他別害怕,有什么事盡管和我們說。”曹金耀回憶說,為了緩和王玉雷的情緒,他繞開案情,和王玉雷以孩子為話題聊家常。
待王玉雷的緊張情緒有所好轉后,曹金耀又問起了案情。
“你這個案子要經過公安、檢察、法院三道關。我們檢察院不光聽公安的,也不光聽你的,所以請你放開對我們講……你有沒有實施這個(殺人)行為?”曹金耀問。
“當時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我,我咋整?”說著說著,王玉雷開始哭訴。
“沒有。我說實話,我沒有殺人。我確實沒有殺他。”視頻中,王玉雷一邊哭一邊斬釘截鐵地否認自己殺人。
這次提訊,王玉雷否認自己殺人,并稱之前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為“被打”了。
隨即,順平縣檢察院向保定市檢察院匯報了案情,引起保定市檢察院的高度重視。
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召集保定市、順平縣檢察院業務骨干,就王玉雷案進行專題研究。
彭少勇告訴記者,在會上,大家一開始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該不批捕。另一種意見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應該批捕,否則將面臨被害人家屬上訪、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風險。
“不能簡單地拍板捕與不捕,既要堅持證據裁判規則,也要體諒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僅要考慮公安機關辦案的艱辛,更要認真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嚴把審查關口,做到不冤枉無辜不放縱壞人。”彭少勇說。經過深思熟慮,他提出“三個不足信”: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時間不足信。被害人尸檢報告沒有確定死亡時間,憑個別證言推斷王玉雷有作案時間有問題。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9次筆錄,前5次不供,后4次承認有罪,但4次有罪供述中,對作案工具的種類、去向及作案時所穿衣物的供述無一次相同,也均未查實。作案工具與尸檢報告中的“U形”創口不吻合。三是認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證實有罪的證據只有王玉雷供述。
“只服從法律和事實,堅決排除非法證據,我們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彭少勇告訴記者。
2014年3月22日,根據保定市檢察院的指導意見,順平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王玉雷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引導偵查協助抓獲真兇
在保定市檢察院召集的會診會上,檢察官們對王玉雷一案偵查方向提出了新的意見。
彭少勇告訴記者,他們認為應當在對王玉雷涉嫌犯罪的相關證據進行補充偵查的同時,還應當擴大偵查范圍,對被害人王偉與其他人是否存有矛盾進一步摸底排查,對案發現場疑似作案人遺留的帶血手套進行微量物證鑒定。
于是,順平縣檢察院在作出不批捕決定的同時,向公安機關發出了《不捕理由說明書》《補充偵查提綱》和《糾正違法通知書》。
記者看到,《補充偵查提綱》一共提出了9條補充偵查意見,其中第1條建議“對現場提取的手套應當進行鑒定”,第9條建議“對被害人王偉與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做進一步調查”。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無罪釋放。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通過縝密偵查,重新確定了13名重點嫌疑人,對他們分別抽取血樣進行DNA鑒定,并對案發現場提取的手套再次委托鑒定。
經過對手套內層的提取物進行鑒定,鑒定機構發現其混合基因分型與重點嫌疑人員、北朝陽村村民王斌的DNA鑒定能夠同一認定。
2014年7月7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請逮捕。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嫌疑人王斌故意殺人的實清楚、證據充分:一是由現場提取的客觀證據“血手套”的DNA鑒定查找到嫌疑人王斌。公安機關在被害人王偉身邊沾有大量血跡的手套內,檢測出王斌的DNA。王斌供述稱手套是在案發現場被被害人抓落的,并對手套進行了辨認。
二是王斌對案發現場的指認與現場勘查報告相符。王斌供述用槽鋼打擊被害人頭部、被害人之前在現場小便等情況,與鑒定意見有關被害人系鈍器打傷頭部致死、現場勘查發現可疑尿跡等能互相印證。王斌到案后即承認犯罪事實,且供述一直自然、穩定。
三是王斌具有作案動機。相關證據顯示,王偉與王斌曾因土地地界等問題發生過糾紛。
2014年7月14日,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斌批準逮捕。同年10月24日,保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對被告人王斌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王斌因本村承包地地界問題與同村村民王偉發生過矛盾,后王偉又經常騷擾王斌之妻,王斌懷恨在心,遂起報復之念。2014年2月18日19時許,王斌在自家附近的胡同內,等候路過胡同的王偉,并用事先準備的槽鋼擊打王偉頭部數下,致王偉死亡。
2015年1月12日,保定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王斌故意殺人案。1月17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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