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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兩男子教唆未成年人盜竊,一人獲刑4年3個月
“40多部手機、3副無線耳機、2塊手表、抽屜里的現金……全沒了!”2020年7月16日上午10點,被害人楊女士向公安機關報案,語氣里充滿焦急。
經了解,楊女士在江蘇省太倉市浮橋鎮經營著一家手機店,當天早上開門時,楊女士發現店鋪被盜,店內擺在柜臺里的幾十部智能手機全部不翼而飛!她立刻報警。
而這,已經是當地派出所在當天上午接到的第4起盜竊案!經分析研判,警方明確4起案件都是相同兩名男子所為,很快便在宜興市官林鎮將兩人抓獲。
兩人一名叫小樂,一名叫小海,都不滿16周歲,初中輟學,靠偷竊為生。這天凌晨,小樂和小海乘坐出租車從宜興到達太倉市浮橋鎮,連續盜竊4家店鋪,竊得手機、現金等共計價值人民幣10萬余元。
隨著調查的不斷推進,警方發現,這一系列未成年人盜竊案的背后另有主謀,小樂與小海不過是成年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人”。
原來,小樂和小海分別是“大哥”趙飛和李深的“小弟”,他們的背后是宜興市官林鎮上兩個專門的盜竊團伙。這兩個團伙一般挑選距離宜興200公里以內的城市為作案地點,主要偷竊手機、香煙、現金等。“大哥”負責出路費和銷贓,“小弟”負責偷東西,獲得的贓款雙方平分。2020年7月15日下午,趙飛聯系同鄉李深,商定“今晚一起合作”。當晚4人碰頭后,“大哥”出資,讓“小弟”打車前往太倉盜竊。
2020年7月24日,警方將趙飛抓捕歸案,并對李深上網追逃。同年11月2日,李深在山東被警方抓獲。兩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承認教唆未成年人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自愿認罪認罰。
據趙飛、李深供述,“我們是混社會的,一直讓不滿16周歲的人去偷東西,因為不滿16周歲的人公安抓到也處罰不了。我們不會去偷竊現場,被抓風險很小。如果要交手機,就隨便拿出幾部讓小孩帶著手機去自首,只要不把背后的成年人供出來就可以。”
李深交代,他有時會前往學校附近主動拉攏尚在讀書的不良少年,帶著他們吃喝玩樂、參與盜竊“實戰訓練”,小海便是如此被“同化”,主動輟學步入歧途。
就此未成年人盜竊案,承辦檢察官分析說,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水平處于趨于成熟而又不夠完善、穩定的階段,在看到他人通過盜竊獲利、且未受到實質性處罰后,極易被同化,跟風實施盜竊行為。因此,對于操控未成年人犯罪者,必須嚴厲打擊。
2020年11月19日,太倉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犯盜竊罪對趙飛提起公訴。同年12月21日,趙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1年2月19日,太倉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犯盜竊罪對李深提起公訴。
據了解,雖然小樂和小海多次盜竊,但是因未滿16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后,將兩人釋放。
在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一直在思考,對于這些主觀上故意、多次盜竊的未成年人,真的要一放了之,放縱他們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嗎?
2020年4月,最高檢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加強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制建設,建立流動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異地協作機制。
今年初,太倉市檢察院將開展罪錯未成年人防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作為重點項目,針對判處緩刑、作出不起訴、臨界未成年人開展幫教活動,成立“3+2”幫教小組,進行心理輔導、義工活動,跟蹤回訪,達到對罪錯未成年人懲治、教育、挽救的作用,降低再犯可能性。
“雖然流動涉罪未成年人居住地不在本市,但是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應受地域的限制,要構建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太倉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劉娜娜表示。
日前,太倉市檢察院已將本案中梳理出的線索移交給相關檢察院,該院將對相關罪錯未成年人開展臨界預防幫教工作,并就該案暴露出的“傳幫帶”現象,聯合公安機關進行打擊懲處。
2021年6月1日起,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實施。劉娜娜認為,不良少年被拉入“圈”、被同化,是犯罪圈滋生、壯大的重要原因。除了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成年犯罪人之外,還需要司法機關、有關政府部門以及家庭、學校共同攜手,以未成年人為核心,形成多方參與的“同心圓”,切實貫徹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構筑起更為嚴密的未成年人保護圈。
(原標題:《揪出藏身幕后的“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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