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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男子絕望后行兇致無辜家庭兩死兩傷,誰來救助被害人?
“因長期生活和工作壓抑,內心積蓄怨恨產生報復社會之惡念”,何某持刀刺死鄰居李洪亮的一對雙胞胎兒子,還將李洪亮父母刺成重傷。
近日,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某死刑,何某認罪伏法未上訴。
因何某缺乏執行民事賠償的能力,李洪亮一家面臨無法得到賠償的困境。雖然當地有關部門給予救助37萬余元,但李洪亮父母的治療費用卻遠超此數,如今李洪亮無力再支付父母的后續治療費用。
據了解,針對無法得到賠償而陷于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最高法很早就開始推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改革,審理上述案件的淄博中院還是最早推出這一制度的法院。
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至今仍未形成全國統一的規范,且嚴重缺乏資金保障。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檢索發現,近年來,要求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的呼吁屢見報端。
對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資金匱乏的問題,李洪亮母親的代理律師張立娟認為,“對于資金保障,我覺得不一定要來源于國家財政。其實公益彩票中的一部分資金可以拿出來,建立專項公益基金。”
無辜遇刺后陷入困境
2013年11月30日下午,山東省淄博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一小區內發生一起惡性殺人、傷人事件,李洪亮的一對雙胞胎兒子被殺,母親于友清和父親李振全被刺成重傷。

判決書顯示,事發當天,于友清帶著雙胞胎孫子堯堯、宇宇外出,在小區單元樓門口恰遇何某。何某持刀先捅刺堯堯、宇宇、于友清頸部多刀,又捅刺聞訊趕來的李振全頸部多刀,堯堯和宇宇當場死亡。
何某和李洪亮是同住一個單元樓的鄰居。對于行兇的原因,何某供述稱,因“工作不順心、夫妻感情不好,感到壓抑,對人生感到絕望,產生了殺人報復社會的念頭”。經鑒定,何某無精神疾病,作案時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李洪亮稱,雖然住在同一個單元樓里,他們家與何某并不相識,突然的噩運對他的家庭來說無異于晴天霹靂。
2014年11月26日,淄博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何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洪亮一家共計35.5萬余元。
法院確定的賠償金額只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等物質損失,與李洪亮一家提出的包括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在內共四百多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相差甚遠。
于友清的代理律師張立娟解釋說,將死亡賠償金等民事賠償請求排除,因最高法頒布的新刑訴法司法解釋要求根據物質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李洪亮家提出的其它賠償請求可另提民事訴訟,但本案中的被告人何某缺乏賠償能力,被害人再提訴訟已無意義。
據了解,被告人何某是當地某醫療器械廠的一名普通職工,屬工薪階層,并不富裕,家里住的是經濟適用房,因此對法院作出的賠償判決不具有執行能力。案發至今,何某的妻子只賠償了李洪亮3200元。
這點賠償對同樣是工薪階層并背負住房貸款的李洪亮來說無異于杯水車薪。
案發后,淄博市高新區工委、管委先后三次給予李洪亮救助37萬余元,但這筆錢基本都花在了李洪亮父母的傷情治療上。李洪亮現已無力承擔后續的治療費用。
更讓李洪亮無法承受的是心理上的重創,“家庭已經破碎,又要走入貧困的低谷,這讓我無法燃起對生活的希望。并不是因為經歷了不幸,就應該要求別人的幫助。只是想通過正常的渠道,得到應有的賠償,讓老人把病治好,未來的生活有保障。”李洪亮說。
無力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在以往的司法案例中,與李洪亮有類似遭遇的刑事受害人并不少見。
為解決這一困境,早在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重點保障因遭受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導致嚴重傷殘甚至死亡的被害人或近親屬的救助需求,并對救助對象范圍及標準、救助資金保障與管理、救助的審批與發放等基本問題作了原則規定。
《意見》下發之前,全國已有多個地方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進行了探索。值得一提的是,最早推出該制度的恰恰是審理李洪亮一家受害案的淄博中院。
據《半島都市報》報道,2004年3月,淄博中院作出相關規定,救助因受害致傷、致殘,需要花費巨額醫療費用,本人又無力支付的刑事受害人。同時,淄博市決定每年從市財政撥出50萬元作為經濟困難專項救助資金,并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實施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的意義,由社會各界募集、捐贈資金。
但時至今日,相應的救助制度仍不完善。有研究者認為,雖然全國多地出臺了地方性的救助實施辦法,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全國統一的規范尚未建立,現行救助方式多具有應激性和臨時性,且救助實施機構不一,缺乏資金保障。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近年來要求啟動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的呼吁屢見報端,2012年和2013年的全國人代會上,均有代表提交相關建議。在2012年的全國人代會上,人大代表王明雯提交了《關于建立和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議》,建議早日進行全國立法,明確規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刑事被害人救助資金。
“實踐中,一些地方受制于資金匱乏,對于身陷困境的被害人,難以主動告知其有申請救助權,只能被動救濟,有的地方甚至暗行‘不鬧不給’的規則。”王明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需要盡快納入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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