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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澎友:緣何印度可以仿制“高冷”專利藥,中國卻不行?
我國一些白血病患者為了治病,“冒險”從印度直購當地制藥公司生產的低價抗癌藥,有人甚至因為大批量購買或者幫助其他病友代購,而遭到刑事起訴。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對此事獨家連續報道后,引發公眾關注。
一些澎友也發來了疑問:為何我國患者偏偏要購買印度生產的抗癌藥呢?答案很明顯:印度生產的藥品是仿制藥,價格相對低廉,普通百姓能接受得起。比如,同樣一盒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抗癌藥,印度生產的“仿制藥”,價格僅相當于瑞士諾華“正版藥”的百分之一。
那么,問題來了:為何印度的制藥企業能夠生產價格相對低廉的“仿制藥”,而在我國卻“此路不通”呢?

對此,法律界人士對澎湃新聞解釋,這是因為瑞士諾華制藥公司的相關藥品生產在我國申請了專利。在專利保護期內,我國醫藥公司不得生產相關“仿制藥”。
對專利的特殊保護(在一定期限內保護其壟斷利益),意在鼓勵人們進行技術創新,從而向市場提供更多更富有競爭力的創新產品。
不過,在現實中,也有一些專利權人會濫用這種權利。而出于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同時也為了防止專利權人恣意濫用專利壟斷特權,我國法律還對“專利的特權”留下了一條可以變通操作的縫隙,那就是“專利強制許可”制度。
簡單來說,“專利強制許可”制度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這也是世界通用的對專利權限制的規則。
落實到公眾關心的抗癌藥物的生產這一個案上,從理論上說,哪怕瑞士諾華公司的相關抗癌藥物仍在法定專利保護期限內,我國政府也可以出于保護“公共健康的目的”,授權給我國一些藥企使用印度諾華的專利技術,生產相關仿制藥。
但在現實層面,出于種種考慮,我國政府并沒有這么做。不僅如此,我國《專利法》頒布至今30年,未曾實施過一例“專利強制許可”。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專利部負責人張蘇沛對澎湃新聞說:“我認為,既然法律有這個規定(專利強制許可),卻一直沒用上,的確是值得商榷的。中國的貧困人口還是有相當大的比例的,僅從生存角度講,部分醫藥專利似乎也可考慮實施專利強制許可?!?/p>
白血病人群體的此次的聯署呼吁,能否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進而借助于該契機,推動國家主管部門對相關國外抗癌藥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目前仍值得觀察。
不過,即便不祭出“專利強制許可”這把利劍,我國藥企生產仿制藥“格列衛”的最佳時機或也已來臨。
據《每日經濟新聞》2013年4月報道,瑞士諾華的“格列衛”的化合物專利在2013年到期,它在美國獲得了1.5年的專利延長期,但中國并無專利延長的制度,這意味著,格列衛在中國所享有的專利保護,在2013年就已結束。
中國藥企是否會像最近紛紛推出“中國版偉哥”一樣,推出“中國版格列衛”呢?這就要看中國制藥企業與相關主管部門的努力與互動情況了。
不過,針對國內患者蜂擁購買印度仿制抗癌藥現象,國務院醫改專家組成員(國家衛生部專家組成員)李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假藥”流通必須打擊,“但不是治本的辦法”。
今年11月30日,上海電視臺新聞頻道《7分之一》欄目在對李玲采訪時,李玲說:“老百姓買不起(瑞士)諾華的藥,他買印度仿制藥就違法。違法有人管,但買不起藥的問題(卻)沒有人替他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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