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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通奸”頻發,性賄賂入罪爭議再起

張秀萍(左)與楊曉波(右)。
近日,山西女官員楊曉波和張秀萍被中紀委通報“與他人通奸”,這是中紀委在通報中首次對女性違紀官員使用“通奸”一詞。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發現,如果加上男性官員,僅在今年,就有近10名官員在官方通報中被提及“與他人通奸”。
“利用權力換取性福,利用性賄賂獲取權力,是當今最大的腐敗、最大的社會問題。”網友“江南水鄉樂悠悠”如是評論權色交易中的腐敗。
官員通奸頻繁曝出,使得性賄賂入罪的呼聲再起。但我國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對性賄賂都沒有明確的定罪和量刑規定。因為我國的賄賂罪僅限于財產性利益,而性賄賂無法以財物計算價值。
性賄賂入罪的支持者認為,性賄賂可以根據情節來量刑,如性賄賂的次數、時間及支付成本;反對者則認為,權色交易難以準確界定,也沒必要定罪,“如果定罪,麻煩大了,那官場上都不能談戀愛了。”
支持者:對反腐有積極意義
性賄賂入罪的呼吁,早已有之。
早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刑法學界就討論過是否規定“性賄賂罪”的罪名。到1997年刑法修訂時,不少專家學者再次呼吁將性賄賂入罪。
但時至今日,我國刑法及其修正案中,對性賄賂都無明確的定罪和量刑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稱,量刑困難是性賄賂遲遲不能入罪的原因。我國刑法中雖然有賄賂罪,但賄賂罪限于財產性利益,“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賄賂罪是按照財物來量刑的,性賄賂沒法以財物計算價值。”
在世界范圍內,英國、美國、日本、歐盟、新加坡等國的賄賂犯罪中均包含性賄賂。陳永生說,這是因為上述國家賄賂罪的定罪范圍較廣,不像中國僅限于財產性利益。
陳永生支持將性賄賂入罪,他說這樣能夠解決權色交易的罪名問題,對反腐有積極意義。
陳永生還表示,數量只是賄賂罪量刑的一個方面,情節也可以用來量刑,例如,性賄賂的次數、時間以及支付成本,因為很多性賄賂是由行賄人支付金錢請她人來為官員提供性服務。
反對者:“就當違紀違規行為來看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是性賄賂入罪的反對者。他說,刑法385條規定了受賄罪的對象是財物,即財產性利益。而性賄賂是否屬于財物,這涉及到嚴格的法律適用問題。
阮齊林稱,性賄賂行為分兩種情況。一是用金錢購買性服務,如有人花錢購買性服務提供給國家工作人員享用,這可以解釋為間接收受了財產性利益,應按照受賄罪處理。
另一種是無法證明與金錢有關的性行為,如有的人為了提拔跟領導發生性關系,但這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因此無法定罪。
阮齊林認為,權色交易是個難以界定的概念,“你為什么要說人家是權色交易呢?他們自己可以說就是有感情,也不排除官場上有些領導確實有他吸引人的地方。”
談及權色交易類腐敗在法律認定上存在空白時,阮齊林坦言,確實沒有辦法定罪,也沒必要,“這是道德作風問題,就當做違紀違規的行為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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