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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款App被點名,光明網:保護個人信息需要專法撐腰
5月21日,國家網信辦在其官網發布了105款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情況的通報,其中許多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熟知和所使用的App都因非法獲取、超范圍收集、過度索權等侵害個人信息的原因,出現在這份名單上 。
這并非國家有關部門首次通報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本月1日和10日,國家網信辦就分別通報過存在同樣問題的不同類別的33款和84款App 。長期以來,專項治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一直是多部門日常工作的重點之一。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是最為重要的信息資產。任何擁有信息資產的市場主體,即便其不將這些數據運用于軟件開發運營,僅通過授權使用或變賣信息,也依然可以從中獲利。可以說,在信息時代,豐富而具體的信息樣本,是寶貴的資本和資源。
發展大數據是科技大勢所趨,自然不能因噎廢食,但大數據給人們所帶來的困擾,卻是如鯁在喉。因此,人們常常在享受大數據所帶來的科技紅利的同時,也從未停止“數據向善”還是“數據向惡”的爭論。但實際上,數據本身并無所謂“善”“惡”問題,數據技術產品的“善”“惡”,純粹是數據產品開發者的價值觀和道德觀的“產品化”。校正產品的“向惡”取向,就要由限制這些產品而追溯至開發者責任,由此才能止惡揚善。
數字經濟發展離不開個人信息的合理合法運用,“數據向善”正是合理合法運用個人信息的結果。事實證明,“數據向善”并不會自動實現,任何“向善”的發展都是法律法規約束的結果,是監管機構進行有效監管的結果。
此次官方通報的內容僅是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不過,這些通過違法違規方式收集到的個人信息該如何處理,卻并沒出現在官方通報之中。當下人們普遍會接到的跨境詐騙電話,收到的社交工具精準廣告推送等等,都是利用了那些已經被收集入庫的個人信息。這些海量數據能否如App所屬的市場主體所言,將加密保管、絕不外泄、嚴格用途,人們通常無法查證。
對此,除了要繼續加強對App的市場監管以外,還要在法律法規上加強協調,把《民法典》等涉及到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的法律體系系統化,堵住法律間的縫隙,防止“向惡”App鉆法律的空子。
在大數據時代,作為個體的公民想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這個困難體現在App使用者與App開發者在技術以及其他市場資源上的不對稱。這也意味著,保護個人信息最為有效的方式方法,仍是市場監管部門的履職盡責,而尚在制訂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需盡快落地了。
(原題為《光明網評論員:保護個人信息需要專法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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