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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盡職為公不可窮

這種體制內收入差距過大所引起的麻煩不容輕視。收入過低,一則使該行業無法吸引優秀人才,二則客觀上迫使從業者想方設法利用權力尋租,毒化行業氛圍;收入過高,公眾不僅對其收入的合法性有質疑,由此引發道德譴責,人心不平。
針對如上問題的改革措施出臺了不少,當然也有一些措施在重重阻力之下遲遲無法出臺。問題到底在哪里?綜合地看,在于目前公職人員身份模糊,以及市場化改革不徹底。
目前對公職人員的定義,存在法律身份和經濟身份不能重合的問題。
以法律身份來說,其中一類公職人員包括在國家立法、司法、行政、黨務機關,以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履行公職的人員;另一類指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財產的國有(集體)企業工作人員也屬公職人員。
從經濟身份的角度來說,第一類公職人員為公家的事業工作,在工作強度和難度接近的情況下,應該獲得相近的報酬,而不能在行業之間造成巨大的收入落差。此外,公職人員平均收入的制定,其主要參數應該是社會平均工價。
但是同為公職人員,管理和使用公有財產的國有(集體)企業工作人員,很多是職業經理人,該怎樣給他們開工資,左右為難。如果按照黨政干部標準,則在人才市場上很難招募到優秀人才;如果按照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價,則必定拉大與其他行業公職人員和普通職工的收入差距,引起不滿。
如果說國企工作人員經濟處境是就高就低的尷尬,那么在相當長時間里,由于財政撥款嚴重不到位,部分教師通過收取補課費、部分醫生通過收取紅包等灰色甚至違法手段,彌補收入,而這種行為與公職人員的法律身份嚴重不符。
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公務員工資水準參照企業人員的工資收入制定。但由于市場化不徹底,中國不同種類的企業從業人員收入差距過大。以2012年的數據為例,國企(非央企)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比央企在職職工低1000多元,是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2.4倍,是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8倍。
在評估公務員工資水平時,參照的往往是國企職工的平均工資。而占全國職工總數不足10%的國企職工收入能否真實反映社會平均工價,大有爭議。與此相聯系的教師平均工資比公務員高10%的規定,也未必能反映社會的公正評價。
今天的問題,表象是諸如京城公務員月工資不足5000元無法養小孩、有的地方中小學教師為收入過低而罷工、醫生灰色收入不菲的新聞。深層次的問題,是國企的市場化改革仍未到位,不少事業單位的改革仍未實質啟動。
通過兩年反腐敗斗爭,原先附著在一些公職人員收入中的灰色部分大多已經褪去,現出原形,公職人員收入改革機會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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