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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增設超大城市,淡化戶籍概念

11月20日,中國政府網發布《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陳秀山指出,《通知》統一了城市人口統計口徑,淡化了戶籍的概念,為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掃清了一大障礙,同時為鎮改市打開了一扇門。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并且細化了常住人口的內涵。此前,城市人口統計口徑主要是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
根據《通知》,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此番標準調整后,城市被劃分為五類七檔,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新華社指出,細分小城市主要為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
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截至2010年,全國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的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達到500-1000萬的有10個城市,城區人口在300-500萬的有21個城市。其中,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將被嚴格控制。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粗略統計,按照舊標準,2010年中國有140個城市是特大城市;而在新標準之下,2010年仍能維持特大城市“身份”的僅有武漢、東莞、佛山、成都、南京、沈陽、西安、杭州、哈爾濱、 蘇州10個城市。上海、北京、重慶、深圳、廣州、天津則晉升為超大城市。
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所長郁鴻勝對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表示,上海本身已是超大城市,在標準上劃為超大城市,將會產生兩方面影響:一是繼續加大對城市人口的控制,二是加大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覆蓋。
調整后,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
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此前曾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規模200萬-500萬,最符合規模經濟。
值得一提的是,新標準對小城市標準并沒有設置下限。
陳秀山認為,這既體現了就地城鎮化的原則,又為一些亟待改市的鎮打開了一扇門。
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來源:《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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