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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歌手火風到底是不是活佛?當然不是

11月14日,《人物》刊文致歉,就近期刊登的有關歌手火風為四川甘孜白玉寺活佛的事件進行澄清,承認報道失誤。
道歉稱,《人物》2014年第10期刊發《“佛爺”火風》一文后,讀者對文中火風“活佛”身份表示異議,經向四川省民族宗教部門核實,四川省甘孜州白馬寺沒有名為火風(烏金西珠丹增)的僧人,也沒有名為火風(烏金西珠丹增)的活佛。國家法律法規對活佛的批準繼位有明確規定,任何團隊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活佛轉世的認定活動。
《“佛爺”火風》曾這樣描述:“活佛”實為漢地對藏傳佛教轉世修行者的叫法,尊稱“仁波切”,是修佛的人而不是佛,但在藏傳佛教體系中身份尊貴,是方圓之內藏民精神與物質的雙重倚仗。一世活佛圓寂后,寺廟的僧人會遵循一定的征兆尋訪他的下一世,通常找到的是被稱為“轉世靈童”的小孩子。火風是個例外,快40歲的時候才被尋訪到。



澎湃新聞(www.thepapaer.cn)聯系了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藏傳佛教工作一處的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活佛轉世的認定必須嚴格按照《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下稱 《辦法》)中的規定。他告訴澎湃新聞,仁波切是一個尊稱,是“有智慧”的意思,并不是所有仁波切都是活佛,“就像漢族地區的‘老師’一樣,稱呼對方老師并不一定意味著對方是教書的老師。”
澎湃新聞發現,該《辦法》于2007年8月3日由國家宗教事務局發布。國家宗教事務局政策法規司曾在《辦法》頒布之際稱,《辦法》是根據多年來藏傳佛教界人士的強烈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尊重藏傳佛教活佛傳承繼位方式的基礎上制定的。
該《辦法》旨在“規范活佛轉世事務管理”,并規定“活佛轉世應當遵循維護國家統一、維護民族團結”,“不受境外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和支配”。
該《辦法》的具體管理與落實分為十四條,包括理論、條件、許可過程、轉世宗教團體的義務和責任與對違反《辦法》行為的處罰。
其中第七條規定,任何團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有關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及認定活動。
其中第十一條規定,違反《辦法》擅自辦理活佛轉世事宜將會遭到行政處罰;如構成犯罪,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辦法》,轉世申請須提交至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而后逐級上報,由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依據重要度與轉世影響,申請可能會被要求提交至更高級的四個政府部門審批,由低到高為:省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省級政府、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
《辦法》同樣要求申請活佛轉世的寺廟是“依法登記的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且具備培養和供養轉世活佛的能力”。
那么問題來了,怎么證明一個人是活佛呢?
《辦法》同樣規定,轉世活佛繼位時,由批準機關代表宣讀批文,由相應的佛教協會頒發活佛證書。活佛證書的式樣由中國佛教協會統一制作,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早些年活佛證并無統一規范的樣式和規格,有的像獎狀,有的像結婚證。2010年后,活佛證的規格逐漸統一,其尺寸和材質與二代身份證相同,采用了蓮花及字母全息防偽圖案,除了個人和教職信息外,還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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