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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全流域推行水環境區域補償機制,單項補償變雙向
江蘇省此前在太湖流域、通榆河地區開展的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10月起將推廣到全省。淮河、南水北調、長江流域重要跨界斷面,重要入海河流斷面及出省斷面等都將納入補償范圍。目前,全國實行水環境區域補償機制的省份不少,江蘇系率先在全省推廣。
2009年起,江蘇在太湖流域實施該制度,設30個補償斷面,確定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3個考核因子,補償標準為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總磷每噸10萬元。2010年,通榆河區域加入試點,考核因子為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補償資金依據水質超標程度,結合補償基數核算。
江蘇省環保廳流域處處長程煒告訴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隨著上下游補償機制的實行,流域水質不斷改善,補償資金也逐年降低。以太湖流域為例,2013年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年均濃度分別較2009年下降11~36%,補償資金2009年為2.4億元,到2013年僅0.26億元。考慮到補償機制日益成熟,2013年底發布的《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統一的區域補償制度,所有流域均采用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3個考核因子;水質目標則根據國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等設定。
程煒表示,江蘇將在原有45個補償斷面的基礎上新增補償(對照)斷面27個,共計66個補償斷面和6個對照斷面,“對照斷面的設置,主要是扣除一些外省污染對補償計算的影響,以及一些特殊流域相互交叉產生的影響?!?/p>
程煒說,補償是雙向的,“誰超標、誰補償,誰達標、誰受益”。以往斷面水質超標時,上游地區將對下游地區補償?!半p向補償”實施后,一旦斷面水質達標,上游不僅不要補償下游,還將收到下游地區對自己的補償。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前太湖流域和通榆河地區實行的是不同的補償資金核算方法。未來,江蘇的標準將統一,超標補償按“超標倍數乘以補償基數”計算。水質超標0.5倍以下(含)的,月補償基數為25萬元;超標0.5~1倍(含)的,月補償基數50萬元;超標1倍以上的,月補償基數100萬元。水質達標,由下游補償上游時,月補償標準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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