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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持續推進:多地推“院長審案”,專家認為理應如此

近日,身著法袍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年夫坐在第2法庭審判長的位置上,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這是劉年夫今年審理的第二起案件,根據該院4月印發的《關于各業務庭及審判執行人員年度崗位辦案任務的規定》,院長每年需審理兩起案件。
法院院長重披法袍審案,正成為全國推進司法改革的新常態。據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統計,9月以來,已有廣西、甘肅、廣東等地法院院長親自審理案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告訴澎湃新聞,院長重披法袍審案,是回歸常態,“隨著法官職業化等司法改革配套措施的推行,不審案的法官名額將會進一步被縮減。”
多地法院院長親自審案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布消息稱,6月25日下午,該院院長王中偉擔任審判長審理了鄧大勇上訴日立建機租賃(中國)有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據《鄭州晚報》報道,6月,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院長徐薇也審理了一起公交車司機交通肇事案。報道稱,以后中原區法院院長及副院長審案將會成為常態,這也是中原區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嘗試以院長、副院長辦案的新探索。
據新華社報道,9月11日上午,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楊智軍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該市檢察院檢察長金明華出庭公訴。
據《甘肅法制報》報道,9月份,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院長荊仁奎也審理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報道中稱,院長穿上法袍開庭審案,是崆峒區法院對其推行的“院庭長辦案制度”的帶頭落實。
澎湃新聞查閱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福建、山東、上海、江蘇、云南、吉林、黑龍江、新疆等全國大多數省份都有院長等行政領導審案的案例出現。
諸多法院對領導審案進行了制度化規定,如廣西防城港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院領導擔任審判長辦案制度》,要求院領導班子主動帶頭辦案,并明確院長一年內要帶頭審理案件3件以上。
今年以來,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法院也對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每年承辦案件的數量進行了明確規定:院長每年開庭1件以上;副院長每年辦案5件以上;審委會專職委員每年辦案10件以上。
院長回歸法官常態
2013年11月25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人民日報》撰文強調“推進完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或審判委員會直接審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制度”。
9天之后的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大法官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了著名的“3Q大戰”,即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與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刊發《完善院長庭長辦案制度:發揮優秀法官作用,提高審判工作質量》一文指出,作為法官,人民法院的院長庭長還承擔一些行政管理事務。受此影響,院長庭長辦理案件較少,有的甚至基本不辦案,只是在辦公室里審核其他法官辦理的案件、撰寫文書。
該文認為,院長庭長脫離審判崗位,而把主要精力用在案件審批上,一方面難以發揮優秀法官的作用,造成審判資源的浪費,而且違反審判工作規律,違反訴訟活動的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同時也影響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高院院長慕平在今年兩會時曾指出,現在北京全市法院有院長、庭長、副庭長886人,占全市法官總人數的21%。這些人都是一些經驗很豐富、專業水平能力很強的法官,他們辦案少或者是不辦案的話,對法官的審判資源也是比較大的浪費。
根據《中國新聞周刊》統計,主要由最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成員及各地方高院院長等組成的大法官群體,在過去的19年里,僅有5位二級大法官審理過案件。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于2007年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即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審理案件以外,每年都應當參加合議庭或者擔任獨任法官審理案件。”
《意見》中還對院長辦案的數量標準提出要求,并規定“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應當作為履行審判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對其工作的考評和監督范圍。”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建勛向澎湃新聞表示,從國際上來看,法官審案是一種常識。
洪道德告訴澎湃新聞,院長重披法袍審案,是回歸常態。他認為,以前院長、審判長等法院行政領導不審案或很少審案,都是不正常的。“法官就要審案,要不然還是法官嗎?”
洪道德亦向澎湃新聞指出,隨著法官職業化等司改配套措施的推行,不審案的法官名額將會進一步被縮減,院長審案將不可避免,“法院就這些法官名額,如果他們不審案,誰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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