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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以次充好被罰沒八千上熱搜,市場監管部門:常規執法
ZARA上熱搜了,因為以次充好,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罰沒8000余元。
4月28日,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書,對ZARA關聯公司,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予以處罰,處罰事由為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處罰結果為沒收違法所得0.123103萬元,罰款0.707681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單位為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ZARA被罰了”,“居然只罰沒了8000多元,罰我都沒什么影響”……5月12日,網友的“神評論”,將這一消息頂上了熱搜。
不過,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記者當天從市場監管部門獲悉,此次處罰,是一個常規執法。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分公司所銷售的“ZARA”品牌產品,貨號分別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422/520/040男式鞋子被判定為不合格,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第二分公司所銷售的貨號為8601/530/105“ZARA”品牌男童涼鞋和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富春路分公司所銷售的貨號為2600/531/100“ZARA”品牌女童涼鞋被判定為不合格。這五款產品標稱的生產單位為颯拉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地址為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193號。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5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當事人所銷售的兩款被判定為不合格的“ZARA”品牌產品,貨號分別為2422/520/040男式鞋子、8601/530/105男童涼鞋的貨值共計2611.54元,獲利共計557.44元。庫存為0。
當事人所銷售的三款被判定為不合格的“ZARA”品牌產品,貨號分別為4302/605/800牛仔裙子、2423/520/010男式鞋子、2600/531/100女童涼鞋的貨值共計7076.81元,獲利共計1231.03元。庫存為0。
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針對當事人銷售產品時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責令停止銷售涉案不合格產品;罰款人民幣柒仟零柒拾陸元捌角壹分;沒收違法所得壹仟貳佰叁拾壹元零叁分。針對當事人銷售產品的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
澎湃新聞記者留意到,這也不是該公司第一次因為質量原因被罰。
天眼查可查到颯拉6條行政處罰記錄,處罰事由包括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等。
比如,2017年,該公司因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2.345683萬元,罰款3萬元。
2019年,同樣原因,被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0.248496萬元,罰款0.7689萬元,責令停止銷售。
2020年,因生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1.035911萬元,罰款3.67425萬元,責令改正。
市場監管部門指出,這些處罰,都是在常規檢查中發現,按照規定,處罰金額不超過貨值的3倍。而且每一次行政處罰,都只是就事論事。比起處罰金額,其產品質量本身,更應該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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