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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落實“一戶一宅”:閑置宅基地退出收益全部返還農村

宅基地管控難度大,監管力不從心。廣西出臺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實施意見,盤活農村閑置宅地資源,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
據廣西國土資源廳消息,日前廣西出臺《關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通過保障新增宅基地需求等六種整治方式,整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并在建設用地指標等五個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其中,《意見》要求,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對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有多處宅基地的情況要堅決依法處理。
專家指出,“ 一戶一宅”的政策,是未來農村住房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則,也提出過很多次。這能夠提高農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同時保障相應居民的權益。不過,從實際情況看,擁有住宅一直是農業人口的傳統觀念,往往出現違建等狀況,從而出現“一戶多宅”。因此未來在推進上述《意見》中,勢必和具體的居住者發生利益的沖突。那么未來對于宅基地的改造、宅基地上的房產確權等,仍會有很大的沖突。所以要實現這樣“一戶一宅”的目標,實際上還是有很大的艱難性的。
據廣西國土資源規劃院6月4日數據,目前廣西全區農村“建新不拆舊”與閑置住宅共有74.31萬戶,占全區農村總戶數1401.28萬戶的5.30%;面積合計為8.56畝,占全區農村居民點總面積830.85萬畝的1.03%。
廣西國土資源規劃院指出,造成宅基地閑置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農民缺乏土地法律意識。認為集體土地分田到戶,自家可以自由支配。在村邊、公路邊或者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修建新房,而老宅又不愿退出拆除,導致房屋土地閑置浪費。二是宅基地使用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三是缺乏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部分農民遷居落戶城鎮,原來使用的農村住房和宅基地,因缺乏科學合理的宅基地退出機制而閑置荒廢。四是缺乏有效監管手段。由于基層組織監管力量不足,經費難以保障,缺乏有效手段,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占地建房,一戶多宅的行為。
今年3月,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在宅基地管控上,監管難度大,往往出現力不從心的情況。地方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缺乏查處宅基地違建的手段,相關部門往往從“維穩”的角度出發,不愿對農民違法建房作出實質性的處理。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有心無力,處于缺位狀態。
廣西出臺上述《意見》,旨在通過多種方式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主要表現為六種方式:保障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內有新增宅基地需求的,優先利用閑置宅基地。另一方面,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村內零星分散的閑置宅基地,整治后用于體育、文化、衛生、養老、休閑綠地等公共基礎和服務設施建設。同時,《意見》也指出,在原址建設新村、保護開發古村古鎮、宗祠寺廟以及優先復墾為耕地、復墾為園地、林地等農用地,指出,復墾后由村集體組織優先承包給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管理經營,原宅基地使用權人不管理經營的,由村集體組織承包給同村其他農戶,或由集體統一管理經營。
對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意見》也從五個方面給予政策支持。一是通過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將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與城鎮建新地塊相掛鉤,建新地塊實行有償供地,所得收益應全部返還農村。二是各市、縣(市、區)可從本級管理使用的耕地開墾費、土地出讓金中安排資金用于農村閑置宅基地復墾為耕地。三是因扶貧生態移民等,自愿全部退出原宅基地進行復墾的農戶,適當給予補助獎勵。四是復墾閑置宅基地所產生的耕地,首先保障城鎮新建地塊的耕地占補平衡,有節余的全部留給所在市、縣(市、區)用于耕地占補平衡。五是農村閑置宅基地復墾騰退的建設用地,優先保證項目區農民安置和農村基礎服務設施用地,有節余的可在項目區的縣級行政區域內調劑給城鎮使用。
業內人士指出,從廣西出臺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對于農村閑置宅基地的整治利用程度是比較大的。這和此類地區新型城鎮化以及市民化的進程有關,對于《意見》中的政策支持能一定程度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但是,觀察廣西的土地市場,可以看到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其中,產業用地相對較少。業內人士指出應積極引入新型產業,改變過去廣西過于依賴農業生產的做法,這樣也能利好宅基地的改革。同時宅基地的分布過于分散,未來應鼓勵此類地區的部分山區住戶實現較好較快的遷移,并入住大型居住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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