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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出臺社會救助法規,低保邊緣家庭70萬人納入救助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8月5日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該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于7月31日表決通過《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將于2014年11月起施行。
據悉,這是全國首部綜合性社會救助地方法規,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以及自然災害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作為社會救助體系的基本內容。《條例》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及其成員納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范圍。
該條例是結合浙江實際,對2014年2月國務院公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細化和具體化,增強可操作性。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養人員,還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納入。《條例》第13條規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指未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但家庭成員的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家庭。
省人大常委會人士向澎湃新聞透露,省人大在基層調研時發現,以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和基礎的社會救助模式,使各類救助幫扶措施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集中,而一些處于最低生活保障邊緣的家庭的實際生活狀況更為困難。把邊緣家庭納入救助范圍,就是體現分層分類救助精神,弱化“懸崖效應”。
據浙江民政部門統計,該省低保和特困供養人員共60多萬人,低保邊緣家庭成員70多萬人。
《條例》另一大亮點是監督管理制度更具操作性,即設立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和停止救助的退出機制。《條例》第49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平臺,為救助對象的審核認定、定期檢查提供依據。該平臺有兩大功能,一是及時核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避免出現“開豪車領低保”的現象,使真正困難的群體享受到救助;二是整合社會救助對象的受助信息,避免交叉和疊加救助。
在退出機制上,《條例》第51條規定存在5類情形之一的應停止救助: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經核查超出規定標準的;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拒絕接受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對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的;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救助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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