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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長已予收監,執法人員是否徇私舞弊待查
王鵬志/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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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報5月10日消息,日前,引發社會關注的“山東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監”一事有了新進展,法院已經裁決對其執行收監。
2015年8月至12月,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朱某宇因沒有能力償還個人債務,利用其職務便利編造借款企業需要貸款周轉資金等理由,以借款企業的名義與受害人王學軍經營的濱州市藍色物資有限公司、受害人張玉剛簽訂借款合同并作為擔保人,先后實施4次合同詐騙,數額共計1100萬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詐騙為由報警。
2020年1月10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責令其退賠受害人1097萬元。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訴。同年4月15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然而,二審之后朱某宇并沒有入獄服刑,而是以“保外就醫”之名繼續逍遙法外。
2020年12月,經受害人張玉剛反映,“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后未收監”一事,經媒體報道引發社會關注。同年12月12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朱某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經詳細調查,確認朱某宇符合監外執行條件。但張玉剛并不認可調查結果,向相關部門申請要求更換醫院對朱某宇進行體檢。
重新體檢后,經認定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近日,濱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法院已經裁決對朱某宇進行收監。對于此案是否有執法人員涉嫌徇私舞弊,相關負責人表示還在調查當中。
(原題為《獲刑14年未坐牢副行長現予收監》)
責任編輯: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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