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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商人在前夫口服液中多次下農藥致其死亡,一審被判無期
名下有多家企業的女老板王永均,趁52歲的前夫趙萬軍在醫院輸液熟睡之機,將敵敵畏注射到趙萬軍的輸液瓶內,被醫務人員發現。王永均對前夫多次下藥之事由此案發。
云南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永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王永均和趙萬軍離婚后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趙萬軍在公司經營方面過于獨斷,時常當眾打罵王永均,又因日常生活中積累的矛盾,王永均心生報復趙萬軍的念頭。
除往輸液瓶里注射敵敵畏外,法院還查明,王永均多次將含有百草枯成分的農藥混入口服液中給趙萬軍服用,最終致其多器官損傷、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判決書顯示,趙萬軍的現妻及3個未成年孩子向王永均提出1.4億余元民事賠償。不過一審未予支持,判決王永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費用共計572353.30元。
離婚后仍同居,經常爭吵
判決書顯示,1974年出生的王永均與趙萬軍于2005年9月9日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
2009年5月11日,二人以感情不和為由協議離婚,但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離婚協議載明,女方原經營的大理港城建材經營部、大理港城經貿有限公司、大理萬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仍歸女方所有,債權債務也歸女方承擔。
判決書顯示,多個證人的證言證實,趙萬軍平常愛打罵王永均,盡管兩人已經離婚,但一直住在一起,一同管理大理萬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為公司的事經常爭吵,有時趙萬軍直接動手打王永均,開會時王永均插話,趙萬軍就拿身旁的煙灰缸、凳子等東西砸王永均,還有次在食堂趙萬軍將一盆菜湯從王永均頭上倒下來。
另有證人證言證實,2013年8月,趙萬軍與蘇某登記結婚,但結婚后,趙萬軍仍與離婚的王永均住在一起,蘇某對此反感,2015年二人離婚,到2017年又復婚,二人生育3個孩子。而王永均經常抱怨趙萬軍亂支出,每月要幫他還10多萬元的信用卡,趙萬軍向昆明的多個公司(其中兩個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蘇某)多次打錢,但一直虧損。直至此次事發,王永均才知道趙萬軍與蘇某結婚的消息。
天眼查信息顯示,王永均實際控制的大理老城隍廟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成立,實繳注冊資本8700萬元。
據云南本地媒體報道,大理老城隍廟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運營的“大理城隍城”項目,被列為云南省省級重點扶持打造的文化產業項目之一,2017年2月21日,大理州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將城隍城列為“大理州文化產業重點企業”;2018年8月,城隍城被云南省文化體制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評為“云南省民族民間工藝品銷售示范街”。
此外,王永均名下的公司還包括昆明萬誠資本、大理港城經貿、大理萬誠文旅、大理萬誠房地產、萬銘股權基金等14家企業,這些公司的實繳注冊資本均超過千萬元。其中,擔任大理老城隍廟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趙萬軍,名下只有實繳注冊資本1800萬元的大理萬誠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在醫院下毒被發現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2020年6月10日上午11時許,趙萬軍因身體不適到大理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輸液,王永均趁趙萬軍熟睡之機,將事先準備好的敵敵畏注射到趙萬軍的輸液瓶內,致趙萬軍病情加重。
趙萬軍的一名家屬證實,6月6日他見到趙萬軍時,其精神狀態都好,但6月9日再次見到時,臉色非常難看,趙萬軍自稱感冒了。當晚,趙萬軍自稱咽部有炎癥,還拉肚子,手上貼有打針時用的膠布。
趙萬軍死亡前陳述稱,6月10日10時30分許,因感冒及扁桃體發炎,單位同事陪同他前往醫院急診科就診。約20分鐘后,前妻王永均來醫院照顧,11時許他醒來后感到頭暈、胸悶、肚子疼,癥狀比較強烈,他讓王永均去叫醫生。醫護人員趕到后與王永均發生爭執,隨后他被轉到急診科搶救室,在搶救室內他聽到外面護士長詢問王永均輸液瓶拿去哪里了,王永均說藏起來了,等會拿出來。
判決書顯示,有證人證言證實,當天醫護人員在處理趙萬軍的病情時發現輸液瓶內的針水顏色不正常,后被王永均搶走輸液瓶,并試圖將輸液瓶內的液體倒出。在衛生間的垃圾簍內發現了一個注射器,王永均還準備藏起一個噴頭式的瓶子,被醫護人員拿走。醫院的相關監控顯示,當天13時許,王永均在衛生間擠輸液瓶內的液體時被護士發現并搶回,之后護士到衛生間翻垃圾桶,找到了一支無針頭的注射器。
同年6月10日12時14分,警方接到醫院報警后趕到現場,遂將王永均傳喚至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接受調查,同日立案。
6月12日,趙萬軍被轉往醫院ICU,6月25日,趙萬軍被轉往大理州醫院接受手術治療,7月7日16時許,趙萬軍腹腔出血死亡。
后經司法鑒定,在輸液瓶、小注射器、小玻璃瓶中均檢出敵敵畏,送檢的趙萬軍心血、肝臟組織、肺臟組織中均檢出百草枯成分,證實趙萬軍死亡原因為百草枯、敵敵畏中毒致多器官損傷、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審理查明,因趙萬軍在公司經營方面過于獨斷,時常當眾打罵王永均,以及日常生活中積累的矛盾,王永均心生報復趙萬軍的念頭,并多次將含有百草枯成分的農藥混入口服液中給趙萬軍服用,致其多器官損傷、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趙萬軍死亡后,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現妻蘇某及其3個未成年的孩子提出,除對王永均從重的刑事責任處罰外,王永均賠償喪葬費200000元、死亡賠償金100000000元、醫療費用532325.10元、被撫養人生活費30000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2900元、誤工費50000元、交通及住宿費12998元、火化費21300元、精神撫慰金10000000元,共計140819523.10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永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附帶的民事賠償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4月30日,大理中院一審判決,王永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永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費用共計57235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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