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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提出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8種情況

在日本內閣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決議后,日本國會于7月14日首次就相關問題展開了論戰。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稱,在政府提出的8種情況下均可行使集體自衛權。
另一方面,作為制約條件,安倍新提出了“日本國民可能遭受犧牲的嚴重性”等5個判斷是否有“明確危險”的標準。
安倍承認難以消除國民擔憂
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在14日的眾議院預算委員會上,日本“次世代黨”派別的議員山田宏質問安倍稱,“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8種情況能否通過此次修改憲法解釋來解決?”對此安倍做出了回答。
在7月1日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后舉行的記者會上,安倍沒有明確提及具體事例,而在此次的國會的討論上做出了進一步闡述。
安倍承認,在解禁集體自衛權方面,難以消除日本國民對此的擔憂。為了廣泛加深理解,日本政府力爭對定位為“制約條件”的行使武力的新三大條件進行詳細的解釋和說明。
日本內閣法制局局長橫畠裕介說,關于新三大條件,“將在《自衛隊法》等法律中恰如其分作出規定”,表示為了使日本自衛隊能夠行使集體自衛權需要對法律進行完善,而把新三大條件明確寫入法律,則可以明確其制約作用。
在行使武力的新三大條件中,關于“存在我國的存亡遭受威脅、國民權利有可能從根本上遭受顛覆的明確危險”,安倍政府提出了5個判斷標準。即根據①攻擊發起國的意圖和能力、②事態的發生地點、③規模、狀態和演變、④日本受戰禍波及的可能性以及⑤國民可能遭受的犧牲的嚴重性和重大性等作出綜合判斷。
關于這5個判斷標準具體指哪種情況。安倍解釋稱,“在我國附近發生武力攻擊,通過攻擊發起國的言行等判斷,如果不盡快加以制止,我國有可能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橫畠則說,“明顯會產生與我國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同樣嚴重且重大的損害的情況”。
被指判斷標準仍然不明確
作為允許使用集體自衛權的事例,安倍還專門提及了美國遭受攻擊的情況。安倍指出“因日美同盟關系而可能發生的事態很有可能符合條件”,但同時表示,諸如由國際恐怖組織發起的對美恐怖襲擊等情況不包括在內。關于美國以外國家受到攻擊時是否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表示“(行使)將相當有限”。
與此同時,關于內閣決議中沒有明確表明的能否在集體安全保障行動中處理水雷的問題,安倍明確表示可以參與處理水雷。
本次國會討論對內閣決議的內容追加了更細的條件,強調了對行使集體自衛權要采取謹慎判斷的態度。日本公明黨副代表北側一雄事后接受記者采訪時對此次討論評價稱“指出了怎樣的情況是明確危險的情況”。
不過日本媒體指出,也不能否定5個判斷標準仍然存在不明確的部分,對于是否屬于“明確危險”,最終還將取決于政府的判斷。日本前副首相、民主黨議員岡田克也批評稱,“等同于沒有任何限制。不能接受這種任由內閣決定的做法”。
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8種情況
護衛美國軍艦:
1.護衛運送日本國民的美國軍艦
2.護衛受到武力攻擊的美國軍艦
3.在突發事態時對警戒彈道導彈的美國軍艦提供護衛
4.在美國本土受到武力攻擊時護衛在日本周邊行動的美國軍艦
其他:
5.強制性停船檢察
6.攔截飛過日本上空的以美國本土為目標的彈道導彈
7.在海上交通線上交戰時的排雷行動
8.海上交通線上民間船只的聯合護衛
判斷“明確危險”的5個標準
1.攻擊發起國的意圖和能力
2.事態的發生地點
3.事態的規模、狀態和演變
4.日本受戰禍波及的可能性
5.國民可能遭受的犧牲的嚴重性和重大性等做出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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