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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專欄:賽前性事

十五六年前,筆者曾撰文提及大炒家尼德霍化(V.Neiderhoffer)說他在市場決戰(大手買賣)前夕,決不做愛。這位于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中沒頂(連本金五千萬美元都賠光)的大炒家,在一本非常有趣、有建設性(旁及很多古典音樂)的著作《一個投機者的教育》(The Education of a Speculator),對性事與投機(他為此鑄造新字Spexual)有詳盡與非常幽默的描述。他說做愛與發財有一共通點—靜;悶聲發大財,求財須靜,做愛亦不可被人騷擾!除此之外,兩者不可混為一談,沒有“協同效應”,絕不能“合并處理”。尼德霍化強調他在市場決戰前夕,遠離女色,那雖然是他的個人風格,相信也是不少大炒家的共同守則,因為做愛會分心分神,欲在市場上下其手且有所得,必須全神貫注全力以赴才望有成。
尼德霍化還說他高小時參加校際手球(Handball)比賽,連勝數場,奪標在望,哪知球場旁邊突然出現一名“可能是美國東岸第一位”穿比基尼的少女,令他神情恍惚,以至不能集中精神,結果反勝為敗。1974年他以普林斯頓大學代表身份參加全美青年壁球賽,入圍,全國冠軍唾手可得,哪知專程來作專訪的《每日新聞》女記者,美艷不可方物,令他心旌搖曳,以致無心戀戰,連場敗北(后來他賽前“不近女色”,連奪五屆全美壁球冠軍)。當然,尼德霍化的經驗不能放諸四海而皆準,他對女色的看法,絕非對女性不敬,只說明了女性魅力太大,令男性神魂顛倒分散了注意力而已。
寫了數百字舊事,旨在引出今屆巴西世界杯前夕,不少國家隊領隊均鄭重告誡“為國爭光”的球員:“比賽前夕不要做愛”。這些政府高薪招聘的球隊領導人不是無的放矢,因為醫家研究結果顯示,比賽前夕不縱情醇酒美人的享樂(Abstinence),會令球員保持最佳體能,而這與賽事優劣有正比例關系。事實上,比賽前夕應如何“生活”,運動員才能以最佳狀態落場,是從古希臘奧林匹克運動會時便已存在的爭議——大家也許早就知道,古希臘人視男性精蟲為“雄糾糾男性氣慨”的根本——為了在球(運動)場上踢(打)出好成績,不少球隊隊員被溫馨提示或嚴厲警告于賽事期間拋妻子棄情人。墨西哥的總教練要他的球員“齋戒”四十天,他說:“我從未見有人不近女色四十天而賠上性命!”今屆墨西哥隊中道崩殂、半途出局,止步十六強以二比一敗于荷蘭腳下,顯然不輸于腳力(假設球員們都聽領隊的話“過夜”)而敗于腳法和運氣!
究竟性事與體育活動有何關系?為尋求科學性答案,出版《科學與藥物學報》(Journal of Science and Medicine)的ASICS(拉丁文,意為“健康心智與強壯體魄”的縮寫)協會,去年10月22日在泰國度假勝地普吉島召開了一次為期四天的國際會議,伊朗德黑蘭Shabid Beheshti大學醫學院一名助教宣讀的論文,指出“做愛活動”若于“事(如炒賣如體育賽事)前”十至十二小時進行,應無大礙,“對運動員的‘產出’沒什么負面影響”!這是作者對多名(www.universityworldnews.com沒引述具體數字)運動員進行“性事前”和“性事后”多項(包括握力、體能、平衡、正面及側面反應及最大攝氧量〔V02max〕)測試的結果。
不過,性事與體育運動成績,因體質、年齡及生活習慣不同而互異,那意味著學者的研究不是“通論”,比如greatist.com在《性與體育運動》短文中,指出拳王阿里服膺大哲柏拉圖的看法,在比賽前夕不近女色,以免影響賽績。可是,另一拳王泰森,卻無女色便不能勇猛痛擊對手。泰森和暢銷書作家史隆明(L.Sloman)去年合撰《真珠冇咁真》(Undisputed Truth)一書,對他的性生活有“具體而微”的透露……他于1992年3月20日因強奸罪被判刑,待入獄的約一個月期間,他周游全國,以和他的女人上床的方式“告別”友好;而主動要和他做愛的女人以百計,何以他仍會因強奸而入獄?
血氣方剛的運動員,不理會足球教練的話而傾向認同那位伊朗學者研究結論的,似占大多數,這可從2012年倫敦奧運會時“奧運村”消耗了十五萬多只男用避孕套獲得實證(倫敦世運因此有“最色情奧運”[The Sexiest Olympics]的別稱)。事實上,巴西退休名將羅納爾多2002年(是年他二十六歲)在巴西奪得世界杯后對記者說:“性事助我集中精神,在若干賽事前我盡情享樂。賽事前夕做愛令我的表現較出色!”(5月27日Salon.com轉引巴西電視的訪問)。比賽前夕應否“齋戒”,看來因人而異,不能一“文”定音!
參加世界杯初賽共三十二個國家隊,那意味著球員的母語起碼有二十種之譜,他們中不僅有很多人不會英語,裁判也然。不同母語的同隊球員,可用教練自創的手語,肢體及當地簡單語言溝通,但球員與裁判在國際賽事中如何交流,是個長期存在迄今尚無法解決的老大難!眾所周知,在職業足球圈,球員“買埠”是常事,非洲球員投入英國球會,也許很快學會幾句日常應用英語(以英語比較簡單易學且隨處可見可聞因此較易“上心”),但去西班牙、墨西哥、烏拉奎或廣州和香港“踢波”的外來球員,要學曉可與本地隊友及球證對話的本地語言,便有很大難度。這種情況,令足球圈發展出一種類似聾啞人用的手語,讓同隊不同國籍的球員及球員與球證之間不致在九十分(或一百二十分)鐘賽事中“不相往來”。
因在語言上無法與球員溝通而被指“不適合當國際賽事裁判”的最新例子是日本的西村雄一,他為2012年“亞洲(足球)裁判年度人物”(Asian Referee of the Year),又為2010年南非世界杯排名第四的裁判,此次他大受各方責難,皆因他不會說半句日語以外的語言,以至在一場克羅地亞對巴西比賽中,引起重重誤會而遭有關球會投訴……筆者相信下屆世界杯的裁判,一定得懂幾句國際足總指定的“官方語言”(并編匯以這些語文寫成的“足球字典”)包括英、法、德、意、葡萄牙和西班牙文,才能入選。
今屆世界杯引起球迷及非球迷共同注意的,還有“哨牙蘇(亞雷斯)咬人事件”,在烏拉奎對意大利賽事中,“哨牙蘇”咬對手中堅基耶利尼,在電視鏡頭下,“咬肩”無所遁形,咬人者遂被重判未來四個月不準在全球參與任何足球活動,當然包括世界杯余下賽事,同時被罰款十萬瑞士法朗……此事雖在烏拉奎引起“公憤”,但利物浦與切爾西于2013年4月一場賽事中,“哨牙蘇”大力咬了切爾西的B.Ivanovic的手臂……有此“前科”而遭重罰,咬有應得!
為什么在用腳或用手的賽事中用口咬對手?心理學家的分析大致認為是“挫敗感產生惡向膽邊生沖動”或患上“控制沖動障礙癥”有以致之,不過,這亦可能是被對手“暗算”的還擊。在1997年6月28日賽事中,拳王泰森便咬下對手E.Holyfield右耳上緣一塊肉(最近美國有一廣告片,拍攝泰臣奉浸于甲醇的一片耳肉敲EF的門,說要物歸原主),對此泰森直認不諱,在刊出全頁咬耳情景彩圖的《真珠冇咁真》中,泰森辯說這是由于對手用頭猛撞他多次迫不得已的反擊;但以牙代拳,泰森亦不得不承認這是令他聲明狼藉之戰(Infamous Fight)。因有二咬的斑斑劣跡,腳法極佳的“哨牙蘇”恐難躋身國際足球名人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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