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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噸化工廢液倒入京杭運河,浙江最大污染案將開審

據警方查明,建德化工二廠從2012年初開始,委托數家企業和個人將約兩萬噸危險廢物“磷酸鹽混合液”倒入京杭運河等多地。
新安股份6月9日發公告稱,公司下屬的建德化工二廠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余杭區檢察院起訴,工廠收到余杭區法院《傳票》、《起訴書》。1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姜永平向澎湃記者表示,建德化工二廠已委托代理律師應訴。
據了解,余杭區檢察院共起訴3家單位、9名自然人。起訴書稱,建德化工二廠將工廠的磷酸鹽混合液交不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非法處置,涉嫌污染環境罪。起訴書另涉及該廠2人,分別為原廠長胡某某、原生產科長馬某某。
檢方認為,胡某某為建德化工二廠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且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涉嫌污染環境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馬某某在該案中為從犯,應從輕、減輕處罰。此外,該院對涉案的新安股份原安全環保部經理顧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3年12月,浙江省公安廳披露浙江兩家農藥企業——桐廬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內草甘膦最大生產商之一)和新安股份涉特大環境污染案。上述兩家企業分別涉嫌委托他人,將數萬噸有毒廢液傾倒至錢塘江、京杭大運河流域等地,這是浙江迄今破獲的最大兩起污染環境案。
警方查明,2012年5月至案發,新安股份建德化工二廠以每噸500元左右的價格,通過建德市宏安貨運有限公司將萬余噸“磷酸鹽混合液”運至杭州余杭區榮圣化工有限公司,榮圣化工將7500余噸直接偷排入京杭大運河,造成水體嚴重污染;通過宏安貨運公司分別將8000余噸、1000余噸“磷酸鹽混合液”運到山東、江西等地非法傾倒。
此外,2012年初至2013年4月,建德化工二廠還通過宏安貨運有限公司將1000余噸“磷酸鹽混合液”運往衢州,交衢州人周某某非法處置。
經鑒定,新安股份建德化工二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磷酸鹽混合液”屬危險廢物。新安股份安全環保部經理顧某某、宏安貨運總經理徐某某、榮圣化工總經理戴某某以及周某某等14人被抓獲,警方同時打掉6個生產、運輸、傾倒團伙。
新安股份在9日的公告中表示,將從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訓,將“安全環保重于泰山”的行為準則在生產經營中落到實處。目前,以建德化工二廠生產的磷酸鹽混合液為原料生產磷酸鹽產品的裝置已在下屬工廠建成投用,已無需向外尋求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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